全国各地的工商、质检、农业等执法部门为净化农资市场作出了很大贡献。但一些执法部门在执法过程中也存在一定的问题,有的还相当严重。这些不规范的执法行为不但侵犯了合法企业特别是国有大中型企业的利益,同时也助长当地一些不法之徒销售假冒伪劣农资商品的活动。致使一些正规的农资企业“既盼打假,又怕打假”。
据本报读者反映,这些不规范的执法检查主要表现为: 一、随意到生产企业和农资门市去检查。国家和省级质监局对农资产品的质量监督抽查,在时间、次数以及哪一级质检部门有权对哪些产品进行抽检有明确规定。但是一些基层的质检部门却随意越权到当地企业或经营门市进行“检查”,而且越是农资商品的销售旺季“检查”的次数越频繁,严重地干扰了合法企业的正常经营活动。 二、检查以收费和罚款为目的。一些执法部门抓住一些企业在生产和经营出现的只需纠正的问题,小事化大,随意引用标准、法条,任意界定罚款金额。他们常用的做法往往是先开出天价,然后再和被罚对象讨价还价。被罚对象往往拿不到正式的罚款凭证,而是“打假赞助费”、“技术质量咨询费”等各种名堂的收据,甚至没有任何凭证。有些检查单位把罚款进了单位小金库,更甚者则中饱私囊。 三、以其昏昏,使人昭昭。少数地方质检人员素质低下,既不懂得相应标准的技术要求,也不懂得具体的抽样取样的方法,在抽检时往往是扛上几袋化肥就走,反而向被检对象索要有关标准。 四、打真不打假。正规的大中型企业和农资公司经营时间长,经营场所固定,而且资金相对雄厚,本是产品质量和资信的保证,但在一些执法部门人员眼里则是有油水的标志。他们要经常性地“光顾”,来达到一些目的。而一些制假售假者往往在进入市场前,先通过各种手段,摆平和有关部门的关系,这些部门自然不会去找他们的麻烦,甚至还要充当其保护伞。
面对这些以罚款为目的的执法检查,大部分的合法生产企业和流通部门都是“敢怒而不敢言”,并不敢依法选择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的渠道解决。其主要原因有以下几点:其一是这些执法检查多是选在农资商品的销售旺季,而销售旺季也就是那么短短的1~2个星期。如果企业一旦被找上麻烦,没有2~3个月时间解决不了问题。这样失去了一个销售旺季,企业的损失是巨大的。二是如果要对那些不合理的处罚讨个合理的说法,企业非得投入大量的人力、物力,在当地还未必能讨得到公道。三是这些企业和那些打一枪换一个地方的非法经营者不同,他们要在一个地方长期经营。即使这一次胜诉,以后你就会成为当地执法部门的重点“照顾”对象,稍一失误,被其抓住“把柄”非把你“整死”不可。 鉴于以上种种原因,绝大数农资生产和流通企业对那些不合理的罚款不得不“忍气吞声”,只有“笑脸相迎”,求得罚款者“高抬贵手”,少罚为佳。 但我们应该相信,在法律制度日益完善的今天,正义一定会战胜邪恶。敢怒不敢言使得很多企业损失了利润和市场,更纵容了非法检查、违规执法者的行为。而且这些违规者和非法检查者也是心虚的,如果企业都敢于同他们进行坚决的斗争,所谓的报复将会越来越少。只有这样,企业才能避免一再地“忍气吞声”,才能争取到更好的经营环境。在这里需要有敢为天下先的精神,需要有人去打哪怕是“一元钱的官司”。同时也希望各地人大机关监督当地的各级执法部门做到公正执法,真正做好整顿和规范农资市场秩序的工作。 公正、廉洁、规范的执法行为,是全社会所盼望和支持的,但这不仅是执法部门的事,而是全社会的事,这方面的扶正祛邪人人有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