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农药生产情况调度的通知
农农(农药)〔2018〕43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农业(农牧、农村经济)厅(委、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农业局,各农药生产企业:
根据修订的《农药管理条例》规定,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应当定期调査统计农药生产、销售、使用情况。为准确掌握全国农药生产情况,现委托中国农药工业协会开展农药生产情况调度。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填报农药生产情况月报表
各地农业部门组织辖区内农药生产企业,每月10日前,登陆中国农药工业网(http://www.ccpia.com.cn/member/member_login.asp),填报上月农药生产情况月报表(见附件1)。
二、填报农药生产情况年报表
组织辖区内农药生产企业,每年1月15日前登陆中国农药工业网,填报上年度农药生产情况年度报表(见附件2)。
三、有关要求
(一)调度的农药产品范围包括各农药企业生产的所有农药产品。
(二)省级农业主管部门和各农药生产企业要高度重视农药生产情况调度,明确专门机构、指定专人负责,确保数据及时上报、 准确真实。
(三)中国农药工业协会要主动与省级农业部门沟通,对农药生产企业所报数据进行逐个审核,并会商分析、形成汇总报告。
联系人:农业农村部农药管理局 李好,电话:010-59193280,电子邮箱:pmd@agri.gov.cn
中国农药工业协会 杨晓玲,电话:010-84885233,电子邮箱:yangxiaoling@ccpia.com.cn
附件:1.农药生产企业月报表
2.农药企业年报表
农业农村部农药管理局
2018年7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