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过期农药不能一丢了之
责任编辑:谭铁安 来源:湖南省长沙市望城区人大农工委 日期:2014-06-18

前几天,有一基层干部反映,发现一些过期农药被丢弃在河滩上。打电话给工商部门,说这不属市场范畴;给质检部门,也不是技术监督;给农业部门,则告知要看这些农药是哪些厂家生产的,退到相关厂家去,而这些农药根本不是一个厂家的,到处都有,有的一瓶两瓶,退回去根本不可能;最后,只好打电话给当地应急事件处理办公室,也不好怎么处理,只好就地掩埋了。

现在,农药更新淘汰比较快,生产厂家也比较多,农村的农资经销网点也比较多,过期的、达不到防治效果的农药也比较多,但是,这些过期失效的农药回收处理却没有比较方便实际的机制,有的长期堆码,有的作为垃圾处理,有的则偷偷地往河滩荒地上一丢了之。这些处理方式,不仅不安全不美观,给环境带来影响,而且污染山体水体,破坏土壤。如果被贪图蝇头小利的人捡起施用到农产品生产环节,势必会过度用药,增加产品农药残留,影响农产品质量安全。

对于过期农药的处置,笔者认为,应该从以下几个方面着力,加以解决。一是农药生产和流通环节,要畅通回收渠道。如果不能对过期农药保证回收,这个问题就无法从根本上解决。要通过法律的方式明确过期农药的回收责任,对于因关停闭转找不到回收责任主体的情况,政府应该建立处置机制,设立回收中心,提供回收服务,统一处置过期农药;二是推广使用统防统治和绿色防控措施,实行农药的产销对接,需要多少,提供多少,减少农药回收的可能性。使用生物农药和低毒高效无残留少残留农药,降低对环境的污染风险;三是进一步明确基层农业主管部门的农药监督管理责任,加强对农资市场的监管;农业主管部门加大对农药农资的监管执法力度,督促营销主体按照相关制度处置过期失效和淘汰农药产品,使之不流入市场,进入农产品生产环节和其它环节,维护生态环境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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