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安股份终获欧盟草甘膦反倾销案胜诉
责任编辑:本站编辑 来源:农药工业网 日期:2012-07-30
新安股份近日发布公告称,欧洲法院于7月19日终审判决浙江新安化工集团在诉“欧盟草甘膦反倾销”一案中胜诉。此前在2009年6月,欧盟初审法院第四法庭对此案作出判决书,对公司取消征收最终反倾销税。而欧盟理事会不服,随后于2009年8月24日向欧盟高等法院就欧盟初审法院第四法庭判决提出上诉。此次终审胜诉使得新安集团成为首个在欧盟两级法院挑战欧盟贸易救济调查不公平裁决而两审全胜的中国企业,对公司开拓欧洲草甘膦市场将产生一定的积极影响。
欧盟开始对中国进口的草甘膦实施反倾销措施一直可以追溯到12年前。 2000年2月,欧盟委员会对中国产草甘膦反倾销征收48%反倾销税;2003年2月进行期间复审和日落复审的合并审理调查,欧盟委员会于2004年9月决定对原产于中国的草甘膦征收29.9%的反倾销税;新安集团公司于2004年12月起诉至欧盟初审法院。经过初审和终审,欧洲法院认定,欧盟委员会仅依据国家对企业存在控制即裁定国家对企业实施了重大干预,并据此拒绝给予该企业市场经济待遇的做法是错误的。因此,欧盟对浙江新安化工采取的最终反倾销措施无效,欧洲理事会的上诉请求被全部驳回,中国企业取得此案的最终胜利。
新安股份主营农药(以草甘膦产品为主)和有机硅制品业务。据介绍,欧盟委员会在过去12年来,以“反倾销”之名对中国草甘膦企业设下的贸易壁垒,致使新安的产品无法进入欧盟市场,只能转战北美、南美以及非洲市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