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华科关于股东拟协议转让公司股份公开征集受让方的公告
责任编辑:本站编辑 来源:农药工业网 日期:2012-06-26
2012年06月25日,公司收到股东山东华阳农药化工集团有限公司通知,山东省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同意华阳集团以公开征集受让方的方式协议转让所持本公司全部股份。
现将华阳集团本次拟协议转让本公司股份的具体情况及相关要求公告如下:
一、华阳集团拟转让股份数量
华阳集团拟转让所持华阳科技全部股份,共计18,958,347股,占华阳科技总股本的12.46%。
二、拟受让方应当具备的资格条件
根据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本次拟受让华阳科技股份的意向受让方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意向受让方为法人或自然人。
2.支持上市公司长远发展。
3.意向受让方应在提交受让申请的同时向华阳集团支付缔约保证金人民币5,000万元整并汇入第四条所列华阳集团指定的银行账户,确定最终受让方后,其余意向受让方所付缔约保证金将在3个工作日内全部退还(不计利息)。若最终确定的受让方拒绝签署正式的《股份转让协议》,则缔约保证金不予退回。
三、公开征集受让方的时间及要求
华阳集团接受意向受让方递交《意向受让资格申请书》的时间为上述资格条件信息公开披露后3个工作日内,《意向受让资格申请书》应包括但不限于以下
内容:
1.受让意向书。
2.受让方及实际控制人简介,包括历史沿革、主营业务介绍、管理团队、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公司章程、联系方式等。(法人适用);自然人应携带个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受让方及其实际控制人最近三年经审计的财务会计报告。(法人适用)
4. 报价及报价说明。
5. 收购资金来源及支付安排与保证。
6. 受让方内部决策文件(包括董事会或股东会决议)。(法人适用)
7. 递交受让意向文件人员的授权资料(如为法人,则包括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如为自然人,则包括授权委托书及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
8. 华阳集团认为必要的其他资料。
以上资料均须由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或自然人签字,且以书面方式在规定时间内送达,同时附送电子文档。如两个或两个以上法人共同作为意向受让方的,上述 1、4、5、6 项文件须同时加盖各方公章。
意向受让方缔约保证金汇入账户如下:
账户名称:山东华阳农药化工集团有限公司
账 号:1604010709022152969
开 户 行:山东省工商银行宁阳县支行磁窑办事处
四、本次股份转让的程序
本次股份转让将严格按照《国有股东转让所持上市公司股份管理暂行办法》(国务院国资委、中国证监会第19号令)等相关规定组织实施。具体程序步骤如下:
1.华阳集团披露公开征集意向受让方应具备的资格条件,在3个工作日内接受意向受让方提交《意向受让资格申请书》。
2.华阳集团等按意向受让方报价高低确定最终受让方,由华阳集团与其签署《股份转让协议》。
3、华阳集团逐级向国有资产管理机构报批,经山东省国有资产管理局批准转报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审核批准后,按规定办理股份转让相关手续。
五、联系方式
联系人:王福伟
联系电话:0538-5826296
传 真:0538-5826269
电子信箱:wfw1975@163.com
联系地址:山东省宁阳县磁窑镇山东华阳农药化工集团有限公司总部
邮 编:2714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