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务部2013年5月27日发布公告,公布了对原产于印度和日本的进口吡啶反倾销调查初裁结果。
初裁决定采用保证金形式实施临时反倾销措施,自2013年5月28日起,进口经营者在进口被调查产品时,对于原产于印度和日本的进口吡啶,需要按照如下比率缴纳保证金:
(1)印度吉友联生命科学有限公司征收24.6%保证金,其他印度公司征收57.4%保证金。
(2)日本广荣化学工业株式会社、株式会社大赛璐、新日铁化学株式会社以及其他日本公司均征收47.9%保证金。
当前,吡啶的市场价格在3.7-3.8万元/吨,市场有价无市,部分厂家停止对外报价。业内人士称,未来吡啶价格有望上冲至4万元/吨。吡啶反倾销初裁结果的公布,对国内吡啶产业及吡啶下游的相关农药企业有利,将给例如长青股份、红太阳、沙隆达、扬农化工等上市农药公司带来利好。
注:商务部对原产于印度和日本的进口吡啶反倾销调查的初步裁定见商务部网站http://gpj.mofcom.gov.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