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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农业部最新报告:种企并购和知识产权成两大杀手
责任编辑:左彬彬 来源:USDA 日期:2023-04-11

 

粮食的未来取决于不起眼的种子。要使农业适应不断变化的气候或植物大流行,部分取决于创新的种子育种和保护种子遗传多样性。但是,美国农业部本月早些时候发布的一份新报告发现,种子行业的整合与限制性的知识产权(IP)制度相结合,正在扼杀小型、独立和公共的种子培育计划。


仅仅四家大公司就销售了全球一半以上的种子,对于许多主要的商品作物,如玉米、大豆、油菜和棉花,仅有两家巨头在美国销售了绝大部分的种子。这严重限制了新的、小的或公共的种子培育者创造新的作物品种,并减少了商品作物农民的选择数量,迫使他们购买昂贵的品牌产品。 
为了打破障碍,根除掠夺性商业行为,美国农业部宣布计划与反垄断执法者和美国专利局进行更多的合作。报告建议专利局考虑为种子研究人员提供有限的知识产权豁免,这是一项全球共同的政策。美国农业部还呼吁对公共育种项目进行更多的投资,这些项目在传统上起到了填补私人研究空白和培育区域性适应作物的关键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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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世纪 90 年代,当基因工程的发展使企业能够创造出能够耐受某些杀虫剂的种子时,商品作物种业发生了巨大的变化。孟山都和杜邦等化学公司试图通过收购扩大其在种子业务中的股份。从 1980 年到 2014 年,仅孟山都公司就收购了 60 家独立的种子和基因组学公司。美国农业部发现,在 20 世纪90 年代和 2000 年代,总共有 200 多家商品种子公司被收购或倒闭。


这些不断壮大的企业集团采用更严格的知识产权保护措施,以维持对所需的基因工程特性(如草甘膦抗性)和携带这些特性的种子的垄断控制。顶级种子公司转而采用限制性更强的实用专利,而不是美国农业部管理的植物品种保护(PVPs),后者与实用专利不同,给予有限的豁免,允许种子培育者和研究人员从受保护的品系中开发新品种。


美国是仅有的四个允许对植物品种而不仅仅是特定遗传性状进行实用专利的国家之一。植物品种并不适合实用专利,因为很难证明任何特定的特性,如特定的抗病性,是真正的 "新"发明,而不是在自然界的某个地方已经存在。当公司使用实用专利为植物品种申请专利时,他们可以关闭正在进行的研究,并阻止未来的育种者在几十年内使用其种子或基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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占主导地位的种子公司从知识产权限制中获益匪浅。一项研究发现,2015年,杜邦和孟山都公司拥有玉米和大豆品种所有专利和 PVP 权利的 80% 左右。在今天的美国主要商品中,美国农业部发现,前四大种子公司拥有 97%的油菜籽、95%的玉米、84%的大豆、51%的小麦和74%的棉花的知识产权。


这些垄断者要么完全切断对其专利基因库的使用,要么对任何想使用其专利性状和种子的竞争性种子制造商要求苛刻的限制性许可条款。当当前商品作物品种的大部分遗传基础(称为种质)被授予专利时,任何想改进美国顶级作物的育种者都没有什么可利用的。农民商业网络在给美国农业部的评论中写道:"新的[种子]进入者非常少"。"整合只会继续加剧,因为新的种质必须从现有的种质中培育出来,而这些种质是由少数主导公司拥有和控制的。" 如果这种循环继续下去,种子垄断企业的围墙式育种园变得过于近亲繁殖或基因相似,那么整个美国的玉米、大豆或油菜籽种群可能会在新的疾病或生态冲击下变得脆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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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试图通过适度改变和申请新的专利来防止他们受保护的种子和性状脱离专利。美国农业部发现,对于那些最终脱离专利的种子,育种者往往无法再买到它们,或者旧的、保管不善的库存无法发芽。如果不能从仍有专利权的种质中分离出非专利性状,育种者也很难使用这些非专利性状。这使得具有流行性状(如抗麦草畏或草甘膦)的种子特别难以创造出更便宜的通用版本。


美国农业部还发现,育种者甚至很难确定性状和品种是否真的受到保护,这不必要地使研究工作受到影响。例如,一位育种者弗兰克-莫顿告诉美国农业部,他们发现了一个 "袋子标签",这是一个内置的许可协议,规定了一袋种子如何用于未获专利的传家宝品种,揭示了大种子公司为保持对种子品种的控制所做的努力。莫顿在他们的评论中写道:"像这样的行为"[创造]了一切都有专利的印象"。"这导致人们限制自己对公共领域品种的公平使用,这是一种自我审查,因为担心法律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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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有健康的竞争,农民的选择就会减少,并被逼着购买价格昂贵的名牌种子和化学品。美国农业部发现,占主导地位的种子公司会以不同的名字销售相同的种子品种,从而在市场上造成一种选择的假象。想让自己的田地多样化的农民往往在种子到手之前不知道自己买的是哪个品种的种子,因为公司只必须在袋子上标明品种,而不是在网上标明(美国农业部正试图通过本月发布的《联邦种子法》政策声明来改变这一现状)。


种子公司还利用限制性的知识产权许可来严密控制和排挤那些用垄断者的基础基因生产大量商业种子的独立种子经销商。独立专业种子协会在他们的 USDA 评论中说,独立种子经销商 "必须向跨国公司提供我们所有客户的名单,......每个客户按产品购买的种子数量,以及我们完整的公司财务状况",以便从顶级公司获得种子遗传学许可。这引起了人们对价格歧视的担忧,因为占主导地位的种子培育者可以利用经销商的私密商业信息,收取他们能够负担得起的价格来许可他们的遗传基因。这也意味着育种者可以利用独立经销商的客户,试图直接向他们出售种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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种子公司说,知识产权对于激励昂贵的研究和创新至关重要,而研究和创新通过发明新的高产产品最终使农民受益。但美国农业部引用的经济研究报告认为,"私人研发的大部分利益可能根本不归属于农业部门,而是作为利润归属于投入品供应行业。" 


美国农业部指出,公共育种项目是私人项目的一个重要平衡点,因为它们涵盖了地区需求和公司不愿意承担的利润较低的业务。公共项目曾经主导了种子的发展,但今天,私营部门的研究资金远远超过了公共种子研究,自 20 世纪80 年代以来,超过三分之一的公共植物育种项目已经关闭。例如,2014年,只有 5 个公共玉米育种机构,而 1960 年有 25 个。留下来的项目的工作人员和资金都比较少,而且短期拨款越来越不能满足将新品种推向市场的全部时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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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此,面对不断变化的气候,为了保护植物的生物多样性和促进创新,美国农业部建议投资公共育种项目,并与非营利组织或小型独立育种者建立伙伴关系。美国农业部还宣布与专利局开展新的合作,以改善种子专利的授予过程,并评估将 PVP 对育种者和研究人员的豁免扩大到植物和实用专利。国际种子联合会推荐这种豁免,以 "最大限度地发挥创新的潜力",其他大多数国家也维持这些豁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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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农业部还将与司法部(DOJ)和联邦贸易委员会(FTC)合作,确定占主导地位的种子公司可能违反反垄断法。这些最新的承诺是否会在过去对付大种子公司的努力失败后取得成功,还有待观察。在美国农业部和司法部于2010 年就种子整合问题举行了一次联合公开研讨会之后,司法部后来在2012 年放弃了对孟山都的反垄断调查。就在本周三,司法部以资源不足为由,决定不对 AM Fresh 和 International Fruit Genetics 这两家大型水果育种公司的合并提出质疑。然而,拜登政府已经显示出对种子和农用化学品企业集团的一些意愿,因为联邦贸易委员会去年起诉了农药制造商向分销商支付大量回扣以阻止非专利竞争者,执法者也可以对种子公司提出指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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