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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部:大力培育新型职业农民
责任编辑:本站编辑 来源:中国农药工业协会 日期:2014-08-11

    日前,农业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印发《关于做好2014年农民培训工作的通知》,要求大力实施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工程,中央财政将安排农民培训补助资金11亿元,培育一批新型职业农民。
  《通知》指出,2014年要重点抓好三项任务。一是探索建立培育制度。加快建立“三位一体、三类协同、三级贯通”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制度,提高培育工作的针对性、规范性和有效性。二是开展示范培育。遴选2个省、14个示范市和300个示范县,作为新型职业农民培育重点示范区,发挥其示范带动作用。三是建立健全培训体系。建立健全以农业广播电视学校为主体的新型职业农民教育培训体系,整合各类资源,形成培育新型职业农民的强大合力。
  《通知》强调,要由培训向培育转变,由办班向育人转变。一是创新培育机制。突出需求导向,开展全产业链培养和后续跟踪服务。二是创新培育模式。实行“分段式、重实训、参与式”培育模式,根据农业生产周期和农时季节分段安排课程,强化分类指导,大力推行农民田间学校、送教下乡等培训模式,提高参与性、互动性和实践性。三是创新培育内容。按照农民实际需求开展摸底调查,课程设置适应农民特点和学习规律,教学实践活动形式多样,注重针对性、实用性和规范性。四是创新培育手段。适应现代远程在线教育发展趋势,充分利用现代化、信息化手段开展新型职业农民在线教育培训、移动互联服务、在线信息技术咨询、全程跟踪管理与考核评价等,开通新型职业农民网络课堂。 
    “新型职业农民是职业化的新型农民,主要体现在‘两新一高’上。”农业部副部长张桃林说,首先是新的身份,是农民由身份称谓到职业称谓的转变,标志着农民由文化低、地位低、收入低、劳动强度高的传统身份农民转变成体面的职业农民。第二是新的作用,新型职业农民是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主体,能够适应现代农业专业化、标准化、规模化、集约化生产要求,具有一定生产经营规模和较高收入水平,具有示范带动作用,是保障粮食安全和农产品供给的主体力量,代表了现代农业发展方向。第三是高素质,新型职业农民应当接受过系统性农业教育培训,具备较高综合素质、生产技能和市场意识,能熟练运用现代物质装备和新品种新技术,长期稳定在一定区域从事农业生产经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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