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品控质检报道,香港颁布的首个农药残留法规-《食物内除害剂残余规例》(以下简称《规例》),将于2014年8月1日起正式实施。《规例》对进口或在香港生产消费的所有食品中有可能的除害剂残留,制定了明确的管理措施和限量要求。
《规例》共对584种(类)食品、农产品中的360种农药制定了7083项残留限量标准;对于发现某种产品中含有未制定残留限量标准的农药残留,将根据风险分析评估结果进行规管。
香港市场食品、农产品主要依靠内地供应,其中90%以上的蔬菜、80%以上的活畜禽等由内地供应。2012年,内地供港食品农产品货值56.4亿美元,《规例》的实施必将对广大供港食品农产品企业产生重要影响。
目前,香港按照CAC标准对食品中农药残留进行管理,对于既未制定限量标准也非豁免物质的农药,由香港食物环境卫生署署长批准开展风险评估,确定对人类健康无影响后即可进口销售;同时,根据CAC和主要参照标准制修订情况以及风险评估结果,对限量标准和豁免物质进行动态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