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企业完全由淘汰农药的主动方变为被动方,淘汰的节奏与步伐不再由企业决定,而由消费者和市场决定。我国农药产品的常见淘汰模式是:有关部门提出淘汰产品、确定淘汰期限,企业才着手开始接替产品的研制开发。过去某些大路农药产品的淘汰过程曾达10年之久。在这个过程中,企业完全是主动地等待有关部门的安排与指导。而且由于当时全民环境意识较差,有很多企业甚至在某种产品已经被淘汰多年后,还保留着原来的生产线,时不时地生产一批。近两年情况已发生很大改变。只要某种农药被禁用,首先就从使用者入手,不许再用,不管企业生产不生产,这种产品都不能再上市销售。
其次,企业仿制国外淘汰农药产品的做法将受到很大限制,企业被迫开发有自主知识产权的产品。由于自主开发能力不足,目前国内很多农药企业都在仿制国外知识产权保护过期的农药产品。随着我国农产品出口的增多,国外相关农药使用的限制也在影响我们。往往是国外被限用的产品,国内也无法再用。事实上,国外对于农药的限用与禁用往往是对他们新开发的产品松、对已淘汰的产品严。这种政策也在逼迫我国农药企业不得不走自主开发之路。
最后,无论是从自我生存和发展的现实需要,还是从保护我国农药市场及环境的高度,都在催促农药企业自觉加快高毒农药的淘汰进程。目前我国农药市场面临着大批国外已被淘汰的农药产品的冲击。因为加入WTO之后,国外厂商要求国民待遇,按照目前我国现行的农药登记标准,将无法阻止一大批国外已被淘汰的高毒、高残留农药进入我国农药市场。对此,有关专家提出的对策是:尽快开始我国农药产品的第二次登记,对应该被淘汰的品种坚决不予登记。
随着国民环境意识的增强,目前国内已经有一些专门从事低毒高效农药开发的企业,但与众多传统化学农药生产企业相比,其数量过于微小。我国农药生产的“绿色革命”还得依靠大多数农药生产企业的主动参与。而“无公害”意识的确立则是万里长征第一步。(访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