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石油和化工行业品牌建设,提升行业品牌价值,根据2015年石油和化工行业“质量兴业”活动安排,我会将组织开展石油和化工行业品牌价值评价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价范围与对象
2015年石油和化工行业品牌价值评价主要面向我国石油和化学工业具有产业优势、占国民经济生产总值比重较高、品牌建设基础较好、品牌评价条件成熟的企业。
评价对象分为:企业品牌、产品品牌和自主创新企业品牌三类。企业品牌是以企业(集团)为主体的品牌。产品品牌是以企业(集团)涉及的评价目录中的某一类产品为主体的品牌,其评价指标只包括该产品所对应的相关数据。自主创新企业品牌是企业掌握自主知识产权(发明专利)和核心技术,创新能力较强的企业品牌。其中,产品品牌价值评价实施目录制分类管理,仅对目录(见附件1)中涉及产品进行评价。企业可根据自身发展情况自主选择申报。
申报的企业品牌应当在行业内具有较高知名度,总体实力名列前茅,近3年盈利为正且处于行业领先水平。申报的产品品牌应当在行业内具有较高知名度,产品市场份额领先,近3年盈利为正且处于行业领先水平。申报的自主创新企业品牌在自主知识产权(发明专利)和核心技术方面应在行业内表现突出,且成长很快,侧重于具有较好发展潜力和培育提升空间的企业。
二、评价方式
按照自愿参与的原则,各专业协会、地方行业协会、大型集团公司及检验机构(以下统称:推荐单位)组织本单位符合条件的企业参加评价工作。评价方法依据《品牌价值评价 石油和化学工业》(GB/T 31281-2014)国家标准。
三、宣传发布
评价结束后,由中国石油和化学工业联合会发布本年度行业品牌价值评价榜单,并推荐部分优秀品牌参加中国石油和化学工业联合会与中国品牌建设促进会、中央电视台等单位举行的央视联合发布。产品品牌评价优秀的产品,将由中国石油和化学工业联合会授予“中国石油和化学工业知名品牌产品”称号。
四、有关要求
1、各参评企业要根据自身的特点和优势,自主选择企业品牌、产品品牌、自主创新企业品牌进行申报。在申报企业品牌的同时,也可以选择申报目录中涉及产品进行产品品牌申报,但需分别申报;在申报产品品牌时,可以选择申报目录中涉及的一类或多类产品进行申报,但每类产品需单独申报。按照规定格式和要求填写有关品牌价值评价相关数据信息,并保证各项数据信息的真实性、有效性和准确性。
2、企业申报日期:2015年7月10日-2015年8月10日。申报企业按照规定格式和要求填写有关品牌价值评价相关数据信息[见附件2、附件3,电子版可由中国石油和化学工业联合会网站(http://www.cpcif.org.cn)下载],并于2015年8月10日前将企业申报数据信息和有关材料(纸质材料一式两份和电子版)报送至推荐单位。
3、推荐单位对企业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填写推荐意见后,于2015年8月15日前统一将企业申报数据信息和有关材料(纸质材料一式两份和电子版)报送我会质量安全环保部。
五、其它事项
1、请相关专业协会、地方行业协会、大型集团公司及检验机构组织并指导企业进行申报,共同做好2015年行业品牌价值评价的推进工作。
2、联系方式:
中国石油和化学工业联合会质量安全环保部
邮寄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安慧里四区16楼518室(邮编:100723)
联 系 人:孙琳、丁士育、任凤丽、李艳君、潘蕊
联系电话:010-84885339、84885418、84885009(F)
邮 箱:hgscb5009@126.com
中国石油和化学工业联合会
2015年7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