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中国农药工业协会组织相关单位制定的《农药制剂产品中微量其他农药成分限量》团体标准(T/CCPIA 022-2019),已于2019年4月10日发布,并从10月10日起开始实施。
在近年农药产品质量监督抽查中,不合格产品中添加其他农药成分( 通常被称为“农药隐性成分”) 的现象较为突出。除少数企业主观故意添加外,大部分企业非主观故意添加,一律进行处罚既不科学,也不合理。该标准完善了农药产品的质量标准中杂质含量要求,是判定农药产品质量合格与否的标准补充,为判定各产品所含敏感杂质是否合格,提供现实可操作的依据。
《农药产品中微量其他农药成分限量》团体标准作为农药产品中微量其他农药成分管理的先行先试,为农药企业控制生产过程中的交叉污染,提供了具体的设计标准和要求,进一步提高了农药企业质量管理水平;同时也为政府提供相应的技术支撑服务,有利于解决各级农业主管部门市场监管难题,大大减轻了政府部门管理工作的压力。
该标准实施近三年以来,农业农村部和中国农药工业协会分别组织了多次培训会议,分别为地方农业部门、第三方检测单位和相关农药企业进行了宣贯培训,为市场上很多含有标签未标注其他成分产品是否合格进行了判定。不少产品在判定过程中采用该标准免予了罚责。
根据企业和执法部门的实施反映情况,经研究决定,中国农药工业协会将于2022年启动标准修订工作,对该标准相关要求和指标进一步完善。
请包括农药生产企业在内的相关单位积极参与标准修订工作,于2022年2月20日之前反馈工作意向确认单。
联系人: 余友成,15167176018(同微信号)
毕 超,13601283553(同微信号)
段又生,13691545916(同微信号)
邮 箱:ccpia_ttbz@163.com
传 真:010 – 84885002
附件1:《农药制剂产品中微量其他农药成分限量》团体标准(TCCPIA 022-2019).pdf
中国农药工业协会
2022年1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