参照农药GB/T19136-2003,将待测样品10克密封于安瓿瓶中,每个样品封4个,冷却至室温称重。将封好的样品放到54士2℃恒温箱中放置14天。取出,将安瓿瓶外面擦净后称重,质量未发生变化的试样,于24h内测定含量。以热贮前测定的含量作为对照计算分解率,热贮分解率≤5%为合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