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三证”上规范农药标签
责任编辑:本站编辑 来源:中国农药工业协会 日期:2012-02-17
对农药产品实行登记备案制度根据属地管理的原则,凡是进入本辖区销售的农药产品,经销商一律提前带着产品和相关证件到当地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进行登记备案。“三证”齐全、标签合格的产品,由县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发给“农药登记备案证”,允许进入本地市场销售。同时要求所有农药经营户,进货时必须向供货方索要备案证复印件,没有备案证复印件进货的,以涉嫌经营不合格农药为依据对所进农药进行扣押。这一措施能够有效地把标签不合格和“三证”不全的农药产品拒之门外,严把进货渠道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