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海国发海洋生物产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第一大股东进行约定购回式证券交易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12 年 12 月 25 日,本公司接到第一大股东广西国发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国发集团)函件称,国发集团于 2012 年 12 月 24 日通过约定购回式证券交易售出本公司股份 1,380 万股,占本公司总股本的 4.94%,具体情况如下:
一、股东进行约定购回式交易的情况
参与交易的原股东 参与交易的证券公司 证券数量(万股) 购回期限广西国发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1,380 365天
二、股东本次交易前后持股情况股东名称 股份性质 本次交易前 占总股本 本次交易后 占总股本
持股数(股) 比例(%) 持股数(股) 比例(%)国发集团 无限售条件流通股 41,829,441 14.98 28,029,441 10.04
三、其他相关说明
1、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约定购回式证券交易及登记结算业务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业务规则的规定;
2、本次交易的股东国发集团属于本公司的控股股东;
3、待购回期间,标的股份对应的出席公司股东大会、提案、表决等股东或持有人权利,由证券公司按照国发集团的意见行使;
4、待购回期间,标的股份产生的相关权益(包括现金分红、债券兑息、送股、转增股份、老股东配售方式的增发、配股和配售债券等)归属于国发集团;
5、如国发集团违约,证券公司按照《约定购回式证券交易及登记结算业务办法》的相关规定处置标的证券。
特此公告。
北海国发海洋生物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二年十二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