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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药的毒性、毒力及其广谱性知识普及
责任编辑:中国农药网 来源:中国农药网 日期:2011-07-18
    不少人认为,农药的毒性愈大,杀虫效果愈好。因此,在防治害虫时,常常“恨虫不死”,而一味用剧毒农药来对付,其实这样做是不对的。毒性和毒力是两个不同的概念,毒性是对人畜和有益生物而言,指农药对他(它)们可产生的毒害性能;而毒力则是针对病、虫、草、鼠等敌害来说的,表示农药对这些敌害所具有的特定的毒杀效力。少数农药对人畜及有益生物的毒性与对敌害(防治对象)所产生的毒力是一致的。毒性大,毒力也太,如过去(有的已被禁用)的1605、六六六、甲胺磷,保棉丰等农药,就属此列。过去的经验和教训证明,使用剧毒杀虫剂,虽有时能暂时地置害虫(或某一种害虫)于死地,但由于在毒杀害虫的同时也杀伤了大量害虫天敌,破坏了农田中的有益生物群落,因而极易导致害虫或另一种害虫东山再起,反戈为患。
    随着科技的进步和植保科研的深入,众多出类拔萃的高效低毒新农药巳相继问世,一大批剧毒农药得以禁用和替代。这些新农药其毒性太为下降,而毒力却明显提高,如杀虫剂中的杀虫双,敌杀死、甲维盐、阿维菌素、锐劲特、灭幼脲3号等;杀菌剂中的多菌灵,井岗霉素、托布津、百菌清、甲霜灵、代森锰锌等。它们的毒性很小,对人畜较为安全。然而,对对口敌害的击倒力和杀伤力却令人刮目相看。
    不过在农作物的敌害中,无论是病,虫,草,鼠,它们对农药都有很强的选择性,并非毒力大的杀虫剂对所有的害虫都能显英雄本色。每一种农药的广谱性都是有限的,象螟虫对叶蝉散就毫不在乎;稻飞虱对三氯杀螨醇恐怕也无所畏惧。这一简单的道理告诉我们,使用农药要对口,只有“对症下药”,方能事半功倍。同时,在同一种对口农药中,其毒力也不尽一致,有的刺刀见红,有的却无济于事,如防治棉花红蜘蛛的若虫和卵,用保棉丰就不及用三氯杀螨醇;防治稻纵卷叶螟,用毒死蜱比杀虫双大为逊色;防治稻螟虫,用甲胺磷比锐劲特也要差得多……由此可见,农药的毒性太小,不能用来衡置其毒力如何,而其毒力,也不是广谱性的标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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