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江苏“西瓜裂瓜”经媒体报道后,各方面对西瓜开裂的原因以及对“膨大剂”的使用产生了诸多疑问。为此,记者专门就相关问题采访了中国农业科学研究院植物保护研究所张朝贤研究员。
记者:“膨大剂”究竟是什么?有何作用?在我国主要用在哪些蔬菜水果?
张朝贤:20世纪20~30年代,人类发现植物体内存在微量的天然植物激素如乙烯利和赤霉素等,具有控制生长发育的作用。到40年代,开始人工合成类似物的研究,陆续开发出2,4-D、抑芽丹等,逐渐推广使用。目前,植物生长调节剂,已在世界上广泛应用于农林业生产。中国从50年代起开始生产和应用植物生长调节剂。植物生长调节剂的应用,不仅能大幅提高农作物产量、改进农产品品质,而且能增进作物的抗逆性,使农业生产省工、节本和高效。
大家所说的“膨大剂”属于植物生长调节剂中的一类。它具有加速细胞分裂,促进细胞增大、分化和蛋白质合成,提高座果率和促进果实增大的作用。常用的有氯吡脲、赤霉酸。在我国,氯吡脲主要用在西瓜等园艺作物上,赤霉酸主要用在柑桔等作物上。从使用多年的情况看,技术成熟,生产效果好。
记者:是否可以在生产中使用?农业部是否准许使用,或者有相关规定约束?
张朝贤:在我们国家已明确将“膨大剂”纳入农药管理范围进行严格的控制。按照《农药管理条例》的规定,在我国只有取得农药登记并办理了生产许可的农药产品,才能进行生产、经营和使用。我国对农药登记要求十分严格,申请登记的农药产品,只有经科学评价,证明较好的防治效果,对人畜健康和环境影响可控,方可取得登记。已使用的农药,若发现对农林生产、人畜安全或生态环境有较大风险时,将限制使用或撤消登记。
氯吡脲、赤霉酸在我国属于登记允许使用的农药品种。我国在批准农药登记时,在农药标签上规定了用药时期、用药剂量和施用方法,标注了使用范围和安全间隔期。同时,我国还先后制定了《农药合理使用准则》和农药残留标准,指导和规范农药使用。经大量田间试验证明,“膨大剂”在合理使用下对西瓜品质无明显不良影响。在实际应用中,瓜农应按照标签规定的用药剂量、用药时期和施用方法施药,如果使用时期不当,或者擅自提高剂量或处理不均匀,会导致局部浓度过高,出现畸形果、裂果等药害症状。
记者:江苏一些地方出现“西瓜裂瓜”是何原因,是使用“膨大剂”不当,还是天气原因?以往是否出现过“西瓜裂瓜”?目前还有哪些省份出现类似问题?
张朝贤:据分析,江苏一些地方出现“西瓜裂瓜”现象是多种因素综合引起的。首先,与种植的品种有关。此次出现“裂瓜”的西瓜品种名称叫“日本全能冠军”,去年刚在当地引进推广,其特点就是皮薄、易裂。其次,是天气因素和西瓜生长特点共同作用的结果。西瓜在经历长时间干旱后,短期内大量吸收水分容易胀裂。今年春天以来,江苏干旱较重,在出现“裂瓜”的前后几天,恰逢当地下了大雨,在低洼地、水量多的地方,西瓜过渡吸收水分出现“裂瓜”的情况比较多。第三,与“膨大剂”使用时期不当有关。“膨大剂”一般应在西瓜雌花开花的当天或花前1-3天,喷在瓜胎上,而且应当按照登记时推荐的用量施用。从江苏一些地方出现的西瓜“裂瓜”情况看,瓜农是在西瓜已经接近成熟,快要上市的时候施用的“膨大剂”,容易出现裂瓜。就目前了解的情况看,江苏局部地区出现的西瓜“裂瓜”现象仍属个别情况,以前在国内很少出现,目前也未在其他省份发生。这类问题是生产技术问题,而非质量安全问题,主要通过加强技术指导来解决。
记者:“膨大剂”对农作物会产生何种影响,对人体有无危害?
张朝贤:“膨大剂”的使用有一定的技术要求,对不同的农作物、不同的品种产生的影响不一样。正常使用条件下,可以促进果实增大、早熟、提高产量。但是,如果过量使用或使用时期不当,可以引起果实畸形、裂果、掉果等药害现象。
为了保障人体健康,联合国粮农组织(FAO)、世界卫生组织(WHO)建立了农药安全评价规范和准则,欧美等发达国家建立了一套严格的风险评估制度。我国根据国际准则,在借鉴发达国家经验的基础,建立较为完善的农药安全评价体系。美国、日本等许多发达国家将其列为不需要进行毒性管理豁免物质清单,其残留不需要制定安全限量标准,目前还没有科学的证据表明会对人体健康产生危害。
记者:“膨大剂”属于农药还是肥料?是否像“瘦肉精”一样属于非法添加?
张朝贤:“膨大剂”是植物生长调节剂中的一种,按照1997年国务院颁布的《农药管理条例》对农药的定义,“膨大剂”属于农药范畴。氯吡脲、赤霉酸等“膨大剂”与“瘦肉精”有着本质的不同,氯吡脲、赤霉酸属于登记批准允许使用的农药品种,而“瘦肉精”则属于国家明令禁止生产、销售和使用的非法添加物。
记者:有报道称“膨大剂”由日本研制,但后来出现瓜果畸形,不再使用,为何我国还在使用?
张朝贤:氯吡脲最早是在美国首先研发的,日本于1985年开始生产和使用。据查证,目前,氯吡脲仍在日本登记和使用,登记范围为葡萄、弥猴桃、西瓜、甜瓜、茄子、烟草等作物(并非像有些专家所说的,日本已停止登记和使用)。20世纪80年代末,我国从日本引进这种“膨大剂”,1992年获得我国农药登记,并开始在一些省份应用。目前,氯吡脲不仅在我国使用较广,而且在美国、欧盟、澳大利亚、日本、韩国等国家和地区都在广泛使用,长期的使用实践证明,其对人体健康不会产生危害。
赤霉酸作为植物生长调节剂,最早由英国于1961年研制生产。1985年,国内农药生产企业获得我国农药登记。目前,赤霉酸在全世界范围内广泛使用,尚未发现对人体有害。
记者:生产“膨大剂”的企业现状如何?是否合法?
张朝贤:目前,有60个“膨大剂”产品在我国取得登记,含有的有效成分有2种(氯吡脲和赤霉酸),涉及45家农药生产企业,这些企业均为国家农药定点企业,具备相应的生产条件和能力,生产批准登记的产品是合法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