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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盟禁止在农药中使用22种有毒物质
责任编辑:本站编辑 来源:中国农药工业协会 日期:2009-02-19

 

    近日,欧盟各成员和欧盟议会达成一项协议,从2009年起将禁止使用22种有毒物质制造农药,包括8种除草剂成分、11种杀真菌剂成分,以及3种杀虫剂成分,涉及杀草强、碘苯腈、得杀草、氟环唑、异菌脲、灭特唑、戊唑醇以及噻虫啉等。协议预定于本月17日通过欧盟议会和各国政府的正式批准。

  协议规定,欧盟的目标是削减50%的农药市场份额,重新拟定活性化学物质肯定列表名单,禁用致癌、损害生殖系统,或干扰内分泌系统的化学物质,即使某些化学物质符合安全标准,其授权许可的时间也须持续5年,而某些替换物质的寻找时限将从5年降为3年。

  欧盟对这些活性物质的禁令将直接影响我国农药产品出口。农药是我国出口的大宗化学品之一,出口量约占全部产量的1/3,其中欧盟是中国农药的重要市场之一。欧盟目前已禁止销售450种农药,此次禁令又新增22种新农药品种,即已经把超过一半的农药逐出了欧盟市场,未来农药输欧门槛严苛程度难以想象!

  欧盟的禁令还将影响我国农产品的顺利出口。禁令涉及中国正在使用的某些农药,如异菌脲、戊唑醇、噻虫啉等还是我国种植业中推广使用的品种,在禾谷类、水果、蔬菜、花卉及一些经济作物上广泛使用。可以想象,禁令实现后的不久,相关产品的农药残留限量也将随之加严。我国用于苹果、柑橘、番茄、黄瓜等农产品生产过程的60多种农药在欧盟遭禁售后相关产品的出口随之大幅萎缩就是前车之鉴。

  因此,检验检疫部门提醒,针对欧盟的禁令,我国农药生产、销售及使用企业务必调整心态,积极应对。一是密切跟踪欧盟禁令的最新进展,及时调整农药产品出口策略,在农产中种植中尽量使用欧盟允许的农药,保证出口顺畅;二是完善农药管理制度,把好农药生产企业的生产源头关口,加强农药成分管理,确保在产品上市前完成农药活性物质的检测和批准程序;三是在有关部门的帮扶下积极进行替代农药品种的开发研究,积极研发符合欧盟要求的新型安全农药,降低国外技术贸易壁垒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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