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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农药水分散粒剂登记产品与种类均取得长足发展,专利数量也出现前所未有的增长
责任编辑:左彬彬 来源:农化专利服务 日期:2022-11-02

 

农药制剂的形态称为农药剂型,国内外开发的已有上百种。农药新剂型目前正朝着水基化、颗粒化、安全化、低毒化、缓释、高含量、多功能、省力和精细化的方向发展。水分散粒(WaterDispersibleGranule,WG)过去也称为干悬浮剂、可分散粒剂,是20世纪80年代从国外发展起来的一种农药新剂型,由原药、各种助剂和填料经混合、粉碎、造粒、筛分工艺而制成,用水稀释时,能迅速崩解、分散形成稳定的悬浮液,主要供喷雾施用。从目前已经开发的品种看,几乎所有的液体和固体原药,均可以加工成水分散粒剂,因此适应性极广。因其不含有机溶剂,有效成分含量高,在水中分散性好、悬浮率高,使用时无粉尘污染,包装、储运方便和安全,有着流动性好,容易计量,包装物易处理等诸多优点,被认为是未来最有生命力的农药剂型之一。


水分散粒剂不仅可以替代乳油(EC)、可湿性粉剂(WP)等缺点突出的传统剂型,还可以替代近年来发展势头良好的悬浮剂(SC)、微乳剂(ME)等新型剂型。20世纪90年代,特别是进入21世纪以来,水分散粒剂在我国得到快速发展,专利数量出现前所未有的增长,研发和登记的产品种类不断增多,在制剂产品中的占比显著提升。本文对我国农药水分散粒剂产品登记现状进行分析,并针对存在的问题提出若干改进建议,供有关方面参考。


一、我国农药水分散粒剂产品登记现状


截至2022年4月30日,在我国登记并处于有效状态的水分散粒剂(含干悬浮剂、可分散粒剂、泡腾粒剂)产品共有2459个(同期乳油、可湿性粉剂、悬浮剂产品分别为9746个、7067个、6194个),涵盖杀虫(螨、螺)剂、杀菌(线虫)剂、除草剂、植物生长调节剂等4大类农药(没有杀鼠剂),毒性级别普遍不高,其中微毒、低毒、中等毒产品分别有295个、2053个、111个,没有高毒、剧毒产品。


1. 杀虫(螨、螺)剂


杀虫(螨、螺)剂共有895个产品,占比为36.40%,登记产品数量排名前10的见表1。从表1可以看出,登记水分散粒剂产品数量较多的杀虫、杀螨剂除了吡蚜酮、甲氨基阿维菌素、氟啶虫酰胺、茚虫威、阿维菌素外,其余均为新烟碱类品种(如噻虫胺、噻虫啉也分别有19个、9个)。尽管吡蚜酮制剂中水分散粒剂占比最高,但其可湿性粉剂、悬浮剂产品仍然有167个、62个,转化为水分散粒剂的潜力仍然较大,其他品种更是如此,特别是登记制剂产品数量位居前2位的阿维菌素和吡虫啉。菊酯类水分散粒剂产品只有22个,主要为高效氯氟氰菊酯(16个)、联苯菊酯(3个)。昆虫生长调节剂类杀虫剂灭蝇胺、氟铃脲、虱螨脲分别有14个、11个、6个,双酰胺类氯虫苯甲酰胺、氨基甲酸酯类硫双威、生物源杀虫剂多杀霉素分别有9个、8个、6个。杀螨剂水分散粒剂产品只有14个,主要为三唑锡、四螨嗪、联苯肼酯、乙螨唑、单甲脒盐酸盐等几个品种。唯一登记的杀螺剂产品为60%四聚乙醛水分散粒剂。


2. 杀菌(线虫)剂


杀菌(线虫)剂共有1010个产品,占比为41.07%,登记产品数量排名前10的见表2。从表2可以看出,登记水分散粒剂产品数量较多的杀菌剂以较为新颖的甲氧基丙烯酸酯类、琥珀酸脱氢酶抑制剂类(SDHIs)以及部分三唑类、吗啉类、脲类和有机硫、无机硫类品种为主(如代森锰锌、丙森锌、克菌丹、硫磺也分别有42个、37个、25个、17个,己唑醇、氟环唑、三环唑分别有18个、12个、10个)。嘧啶类杀菌剂嘧霉胺、嘧菌环胺分别有27个、13个,噁唑类杀菌剂噁唑菌酮、无机铜类氢氧化铜、咪唑类氰霜唑、生物农药春雷霉素分别有27个、18个、14个、11个。传统的苯并咪唑类及福美类杀菌剂虽然登记的制剂产品数量庞大,但水分散粒剂产品登记数量相对较少(如多菌灵、甲基硫菌灵、福美双,分别只有16个、17个、5个)且占比较低,唯一登记的杀线虫剂产品为0.3%印楝素水分散粒剂。值得一提的是,近年来在我国登记的多个新农药如精苯霜灵、解淀粉芽孢杆菌B1619、解淀粉芽孢杆菌AT-332、贝莱斯芽孢杆菌CGMCC No.14384等,其制剂均为水分散粒剂,一定程度上反映出生产企业对研究开发水分散粒剂的重视程度。


3. 除草剂


除草剂共有520个产品,占比为21.15%,登记产品数量排名前10的见表3。从表3可以看出,登记水分散粒剂产品数量较多的除草剂以磺酰脲类、部分三氮苯类、取代脲类、三唑啉酮类、酰胺类品种为主。甲草胺、乙草胺等多数酰胺类,精喹禾灵、氰氟草酯等芳氧苯氧丙酸类,二甲戊灵、氟乐灵等二硝基苯胺类,氟磺胺草醚、乙羧氟草醚等二苯醚类,草甘膦、草铵膦等有机磷类除草剂,虽然登记的制剂产品数量较多,但水分散粒剂产品登记数量相对较少甚至为零。磺酰胺类除草剂登记有一定的水分散粒剂产品数量,如唑嘧磺草胺、双氟磺草胺、氯酯磺草胺、啶磺草胺等,包括2018年在我国登记的新农药双氯磺草胺,其唯一制剂为84%水分散粒剂。


4. 植物生长调节剂


植物生长调节剂共有34个产品,占比为1.38%,登记产品数量排名前5的见表4。从表4可以看出,与前3大类农药相比,植物生长调节剂制剂中水分散粒剂产品登记数量总体较少,只有2个品种超过10个产品,目前仍以可溶液剂(水剂)、悬浮剂、可湿性粉剂、乳油等传统剂型为主。但2020年登记的新农药尿囊素,其唯一制剂为20%水分散粒剂。


二、存在的问题


虽然近年来我国水分散粒剂登记工作取得了突飞猛进的发展,但仍然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


1. 产品登记数量仍然偏少


总体来看,与乳油、可湿性粉剂、悬浮剂等相比,我国目前批准登记的水分散粒剂产品数量还比较少,占比仍然偏低(仅占制剂产品总数的6.15%,而世科姆、科迪华、巴斯夫、先正达、拜耳等国际农化企业在我国登记的水分散粒剂产品制剂占比分别为34.62%,24.62%,15.63%,13.83%,12.50%),导致其在农林业生产中应用不够普遍。


2. 部分产品有效成分含量偏低


水分散粒剂的优势之一就是有效成分含量较高,但目前登记的一些产品,有效成分含量明显偏低,一定程度上加大了生产、运输成本及包材浪费,同时也不适于植保无人机喷雾作业要求。如噻虫嗪水分散粒剂,登记的主要含量为70%和25%,也有个别产品含量仅为10%,在防治节瓜蓟马时,推荐使用剂量高达450~750g/hm2;又如氟啶虫酰胺水分散粒剂,登记的主要含量为50%和20%,也有个别产品含量仅为10%,在防治稻飞虱时,推荐使用剂量高达750~1050g/hm2。


3. 部分产品剂型名称不规范


我国早已不再使用干悬浮剂、可分散粒剂等剂型名称,国家标准《农药剂型名称及代码》(GB/T 19378-2017),又将泡腾(颗)粒剂合并到水分散粒剂中。但目前仍然有上述几种剂型的部分产品处于登记有效状态,未能及时变更。另外,还有许多文献把″WG″误写为″WDG″。


4. 质量监管存在盲区


自2017年新修订的《农药管理条例》实施以来,各级农业农村部门专职负责农药质量监督,与原质检、工信等部门监管方式有所不同,主要侧重于检测有效成分种类、含量是否达标,是否违规添加隐性成分等,但对悬浮率、水分含量、酸碱度(pH值)、分散性、热贮稳定性等主要制剂性能指标不做检测或者检测数量很少,可能造成一部分不合格的水分散粒剂产品被误判为合格,影响了实际应用中的防治效果。


  三、改进建议



针对当前我国水分散粒剂产品登记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提出如下改进建议。


1. 加强农药研发,鼓励更多水分散粒剂产品登记


各级农药管理部门应进一步加大宣传引导、支持鼓励力度,加快培育绿色农药制剂加工企业,在主动减少、到期后不予续展乳油、可湿性粉剂等传统剂型产品登记的基础上,不断加大对水分散粒剂等高效环保制剂产品的研发和登记力度,特别是金龟子绿僵菌.小檗碱、橘绿木霉GF-11、复合芽孢杆菌、深绿木霉T2A、草茎点霉SYAU-06、戊吡虫胍、环氧虫啶、丙硫菌唑.肟菌酯、二氯异草酮.异丙隆等新型高效安全的生物或化学农药。


2. 适当提高有效成分含量


对目前有效成分含量明显偏低的水分散粒剂产品,各级农药管理部门应督促生产企业及时变更成高含量产品,以降低生产运输成本,适应植保无人机等新型药械开展超低容量喷雾的使用要求。


3. 将剂型名称不规范或已经淘汰的产品及时变更剂型


各级农药管理部门应组织有关登记证持有人,尽快将目前登记的干悬浮剂、可分散粒剂、泡腾(颗)粒剂等产品的剂型名称变更为水分散粒剂,以符合相关国家标准规定。


4. 将主要性能指标纳入制剂产品质量抽检项目


各级农药管理部门今后在组织开展水分散粒剂等制剂产品质量抽检时,在时间、经费等允许的情况下,建议不仅要检测有效成分含量指标,还应有针对性的检测悬浮率、分散性等主要性能指标,倒逼生产企业积极采用湿法研磨等先进生产工艺,严格按照标准生产、加工农药,确保产品质量全面达标,在稳定和提高药效的同时,缓解生产过程中的环保压力,改善现场操作环境,降低能耗及生产成本。


  四、总结


环境友好和可持续发展是农药制剂发展的核心目标。我国《农药登记管理办法》明确规定:″农药剂型的设定应当符合提高质量、保护环境和促进农业可持续发展的原则″。《″十四五″全国农药产业发展规划》也提出,要″充分利用新工艺、新技术,大力发展水基化、纳米化、超低容量、缓释等制剂,适应大中型施药器械和多元化用药需求″,纵观水分散粒剂农药几十年来的发展史,之所以受到世界各国农药科研单位和企业的青睐,最终还是源于其优异的防效、最大的安全性、超好的稳定性、良好的商品性。


尽管近年来我国水分散粒剂的研发生产能力得到了长足的进步和发展,登记产品种类与数量也有了较大增长,但与国外相比还存在一定的差距,加快我国农药剂型升级换代刻不容缓。下一步,有关部门(单位、机构)应不断健全工作机制,制订科学的发展规划,积极创设鼓励扶持政策,有效整合现有科研力量,加大项目资金投入,切实加强对水分散粒剂等先进剂型产品的研发、登记、推广力度,逐步实现农药剂型的高效化、绿色化、无害化,促进我国农药产业转型升级,实现高质量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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