举报违法生产、运输、储存、销售农药线索最高奖励5万元;举报在农产品生产中违法使用国家和海南省明令禁用农药最高奖励1万元;举报在农产品生产中使用常规农药但不按照安全间隔期采收农产品最高奖励3000元……10月3日,三亚市农业农村局发布了《三亚市农药领域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办法(试行)》,该办法将于2022年11月3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5年11月2日。
为加强对农药领域的监督管理,发挥社会监督的作用,严厉查处违法生产、运输、储存、销售、使用农药案件,确保三亚市农业生产用药安全,三亚市依据《农药管理条例》《海南经济特区农药管理若干规定》《海南省举报违法经营使用农药奖励办法(试行)》等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文件,结合三亚实际,制定本办法。
公民、法人及其他组织对三亚市行政区域内涉嫌违反农药领域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行为进行举报,行政机关查证属实并立案查处后,予以相应物质奖励,适用本办法。三亚市设立统一的农药领域违法行为举报电话和邮箱。
电话:0898-88266290
举报农药领域违法行为线索符合以下条件的予以奖励:有明确具体的被举报对象、具体的违法事实及证据或线索;提供的案件线索事先未被掌握;被举报的违法行为经行政机关查证属实。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奖励:国家机关和负有相关法定职责的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工作人员及其配偶、直系亲属或其授意他人举报的;举报人以违法方式取得相关证据并进行举报的;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不予奖励的情形。
举报奖励原则上限于实名举报,匿名举报人有举报奖励诉求的,应提供能够辨别其举报身份的信息和有效联系方式;同一案件相同线索被2个或2个以上的举报人分别举报的,奖励最先举报的人,最先举报人的认定以受理部门登记时间为准;同一案件不同线索有2个或2个以上的举报人,视每个举报人举报信息的重要程度予以奖励,奖金总额不得超过单一案件的奖金额;2人以上(含2人)联名举报,按一案进行奖励,奖励金由联名人共同取得;对同一举报人的同一举报事项,不重复奖励,若已获得上级机关奖励的,下级机关不再重复奖励;对同一举报人提起的两个或者两个以上有包含关系的举报事项,相同内容部分不重复奖励;最终认定的违法事实与举报事项不一致的,不予以奖励;最终认定的违法事实与举报事项部分一致的,只计算相一致部分的奖励金额;除举报事项外,还认定其他违法事实的,其他违法事实部分不计算奖励金额;被举报的农药领域违法行为涉嫌刑事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且追究刑事责任后,应当按照本办法对查证的违法事实进行奖励。
举报属实的,三亚市农业农村局将按照下列标准确定奖励金额:举报违法生产、运输、储存、销售农药线索的,最高奖励人民币50000元;举报在农产品生产中违法使用国家和海南省明令禁用农药的,最高奖励人民币10000元;举报在农产品生产中使用常规农药但不按照安全间隔期采收农产品的,最高奖励人民币3000元;举报其他违法线索的,视举报信息的重要程度奖励人民币3000至50000元。举报同一行为主体在多个环节涉嫌违法的,按不超过2个环节就高给予奖励。
举报人故意捏造事实诬告他人,或者弄虚作假骗取奖励,一律取消奖励并需依法承担相应责任;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