做任何事,只有把根本目的搞清楚了,才能知道做什么可以成为标杆,起到示范作用,也才能知道如何做,做什么,才能避免行动过程中犯南辕北辙、舍本逐末的错误。
沿着这么个思路,请大家共同思考一个问题:振兴乡村的根本目的是什么?这是一道必答题。不把这个事情搞搞清楚,在乡村做事的时候,我们就会缺少一把标尺,一把衡量所做事情对与错、好与坏、优与劣的标尺。
没有这样一把标尺,我们拿什么来做乡村振兴发展的示范呢?只示范文明、法治、生态、美丽、宜居、绿色等内容吗?尽管乡村发展过程中能示范的内容很多,但是如果不清楚乡村发展的内在逻辑、先后顺序、内外关系,面对那么多的示范内容,村集体知道怎么学、如何做吗?学不来,做不到,它只能望梅止渴,或敬而远之。
1、让村民过上好生活
有人说乡村振兴的根本目的是“为人民服务”,有人说是为了实现共同富裕,有人说是为了社会稳定、国家强大,有人说是为了中国文化的复兴,有人说是为了共享发展成果、实现全面现代化,有人说于内与于外都是补短板堵漏洞……
其中一个80后村书记说:“根本目的就是要盘活我们的乡村,我们自己挖掘资源,发展集体产业,壮大集体经济,从而实现所有乡亲过上幸福美满的生活。”
在裴寨村书记的心里,做乡村振兴的根本目的,是让村里更多外出农民工,能在家门口就有一份体面的工作;能够让孩子不再被留守,三辈人几年见不到,一见面再出现祖孙三代抱头痛哭的场面。让这样的家庭不出村就能过上富裕而有尊严的日子,比什么都重要。
对此,参与乡村振兴的人须首先回答和明确一个问题,即振兴乡村的根本目的到底是什么?这可能是一个见仁见智的问题,答案会有很多,并因人因事而异。
平心而论,实现了乡村全面振兴,溢出的好处和顺带达成的目的会不一而足,但乡村作为村民的乡村,振兴要实现的首要目的,应该是确保如何做才能让本村的村民,无论是在村上的还是离开村的,都能过上幸福美好的生活。
若能以此为核心标准,很多在乡村做的事情,包括手段和方式方法,衡量起对错与好坏,就会变得明朗很多,容易很多。而且,只有让振兴乡村的更多工作回到“为村民而建”,以村民为服务主体上来,振兴乡村的根本目的才不会跑偏。
2、村集体要能做自己的主
实现乡村振兴有20字指导方针,通俗地讲,就是让乡村更美,农业更强,农民更富。透过一个“让”字,我们不仅要明白这里面谁是主体,谁是客体,还要明白主体与客体之间是一种怎样的关系。
从乡村治理角度看,两者是一种领导与被领导的关系;从乡村发展角度看,两者则是一种服务与被服务的关系。这是一个常识,落地执行中不能越权越位,尤其在涉及乡村经济发展方面,要避免一些反客为主的做法,别错把领导和服务转变成替村集体和村民做主。
比如一些城市周边村庄的建设用地,经过以所在地政府的一番市场化操作,一亩地能卖出几百万的价。而再经过一系列土地腾退、产业招引、新居安置的操作,村民被请上了楼,新的产业项目在村上落了地,大家各得其所。
然而透过这种现象,我们需要思考的问题是:作为村主体的村民,是否能够以村集体的形式,在依法依规的前提下进行如法炮制?
作为两权主体的村集体,为什么你反客为主可以,他自己做就不可以?若不能如此,村民自治能够自治的到底是什么;村集体不能用自己的资源做入市交易,它的村集体经济拿什么壮大,如何做才能变强?
3、强化意识,发展村集体经济
事实上,对通过活化村资源、运营村产业的方式发展壮大集体经济,大多数村是没有这个想法的。既有想法又有能力把这件事做好的村集体,更是少之又少。甚至可以说,大多数村压根就没有村集体经济组织。在很多村一把手的头脑里,不仅缺少发展集体经济的意识,更缺少壮大集体经济的能力。
从社会关系角度讲,现在的村社组织只是一个松散的集体,从经济关系上看,村民与村民之间,村民与社组之间,社组与社组之间,村社与村社之间,村社与村两委之间,几乎已无任何经济上的联系,早已不是一个经济意义上的团体。
是集体不是团体,呈现一盘散沙状的乡村,人心的凝聚力已经很弱,组织的团结力更显虚化。这样的村组织,这样的村民众,你让村集体如何发展壮大集体经济?
地方政府反客为主、越权代劳的行为,从法律角度看,虽有违规操作之嫌,甚至某种程度上侵犯了村集体的发展权,然而相比工商资本下乡跑马圈地、买村建房等更加过分的市场行为,村集体与地方政府的利益冲突因有相对合理的分配机制支撑,冲突程度相对要小很多。
在地方政府、市场主体、村集体所形成的三角关系的兴村格局中,本应最强势的村集体经常显得很弱势,而平时看起来很弱势的村集体,有时又会显得异常强势。
如何破局这种错综复杂的三角利益关系?对更多乡村而言,不断强化村集体的团体意识和努力发展村集体经济,运营好自己的村庄资源、资产和村业态,才是破局这一矛盾的根本解决之道。
4、凝聚人心,统一经营权
在乡村,必须要做又最难做的事是什么?
把人心凝聚起来,把村集体资源的经营权统一起来。
这件事做不成,村集体就不可能作为一个经济型团体,一个集体性组织,来与市场直接打交道。让村集体由一个社会性组织变成一个经济性组织,是发展壮大集体经济的第一步,也是最难的一步。
从2016年开始,之所以想举“文化乡建”这杆旗,我想做的事,并不像圈内一些朋友理解的那样,是为了单纯地挖掘村庄文化,出村志,建村史馆。文化乡建要做的核心内容只有三块,凝聚人心、统一资源、强化基层党建。
简单说,就是把村民的心聚一起,把闲置的资源统一到一起。需要强调的是,文化乡建语境下的统资源,并不主张让那些外出的年轻人都重新回到村上来。回不回来,选择的权利在他们手上。对他们来说,向往城市,成为城里人,才是他们中很多人所渴望的。
后来,当我深入了解了“愿乡”这家村镇产业运营服务商之后才发现,其实这也是愿乡整村运营前期要做的事。所不同的是,他们不叫统资源,而叫“统一经营权”。至于怎么“统”,我当时能想到的办法,是用文化的“感召力”,而他们用的则是市场手段和协同理念。
从可落地性上看,我现在更认同愿乡的那套市场解决办法。说一千道一万,你不能用“利益”的纽带,把为什么要统资源的事说清楚,村民是不会把自己的资源资产经营权交到村集体经济组织那里的。
5、用新的分配方式,再建村团体
愿乡语境下的“统一经营权”是一种纯粹市场化的概念,因为他们把农地的经营权和宅基地的使用权合在了一起,统称为市场经营权。用三农圈的话说,其实就是农村产权制度改革要做的清产核资、身份界定、量化入股、发股权证。
简单说,就是通过这套办法,成立村集体股份经济合作社。至于成立了股份经济合作社之后,应该做什么,应该如何做,似乎很多村集体对此并没有什么概念,而且已经成立的这种股份合作社,很多只是有这么一个东西,大家并不清楚拿它来做什么。
愿乡协同村上,通过“政经分开、政社分离”的理念,帮村上建立村集体经济组织,目的是为了做资源对价市场和产业运营服务。
愿乡对自己的定位很明确:之于乡村振兴发展,他们不是投资商而是服务商,其价值是补齐村上市场能力不足的短板,协同村上做“资源对价市场”的一系列综合服务,如产业资源整合、经济体系搭建、发展模式打造、商业资源运营等。
而能促使这一系列服务和合作达成的,是愿乡为乡村所设计的那套“保底+提成”的多层级(村、集体、社组、村民)村内部四级分配机制。
其中,他们把保价的部分叫“第一次分配”,资产性溢价后直接分给集体经济组织的叫“第二次分配”,经村平台公司运营,扣除运营成本后的收益分配,叫“第三次分配”,村业态经营性平台收益,扣除运营成本,还有一次联营分配,这次分配叫“第四次分配”。
需要强调的是,除直接保价分给村民的收益外,其他三次的分配,村集体经济组织不会把所有收益全部分给村民,村两委、村集体经济组织、社组都有相应的收益分配权利。另外,为发展村福利体系建设,提高村民生活的社会保障,村集体还设有公积金、公益金和村发展基金等。
如何再建村团体?除了文化感召力,更有效的办法是市场手段、经济办法。这样应用得当、分配公平,效果往往十分明显。只要道理给村民讲得清、讲得通,结果往往是事半功倍,甚至是立竿见影的。
6、先补好短板,再运营整村
整体运营一个村并不是一件简单的事。比如上面提到的那套四级收益分配机制,其背后的商业运营逻辑又是极其复杂的。
对很多村庄而言,村里哪来那么多可运营的建设性用地,想要通过优化配置,集约出村上的经营性建设用地,村内很多地块须得进行一次综合性大手术才行。用句圈内人的话来说,可简单概括为资源腾退、土地整理、新居安置。
做大手术是需要花大价钱的。腾退、整理、新建,这是一笔大钱,村上没有钱,这笔巨额开支谁来出?经过基础设施配套、村落风貌营造,所获得的资源性收益如何分配?这就涉及到另一种关于上下之间、内外之间的分配机制的设计了。
所谓上与下的分配,就是县、镇、村三级之间的一种分配机制的建立。另外,从县域角度来说,用一种什么样的方式来获得这笔收益,也是一件十分艺术的事。不仅要依法依规,还要做的光明正大。
通过村平台公司,围绕村业态经营,村集体经济组织所分得的经营性收益,属于村内的第四次分配。针对这个版块,尽管许多村集体还不具备经营村资源的市场能力,但他们会通过对植入产业的观察学习,不断积蓄在村内创业投资的冲动。
统一资源的事他做不来,村域策规的事太专业,定位招商、植入产业显得更复杂,对村域业态进行管理、运营也不是一件轻松的事。而这些,无一例外都是做整村运营必须要做的事情。没有人在这些事情上帮村集体补短板,想完全靠村集体自己的能力来运营,并运营好,简直是一件不可想象的事。
做中学,学中做。我们要相信我们的村集体组织,总有一天是能变强,能长大的。
7、融村融城,推进城乡人口有序互融
乡村振兴中遇到的最普遍现象是:村上的精英已经基本融入城市,或正努力成了新市民;村上的能人可能还会村上、城里两头跑,但多数已在所在地的县城、市里买了房,甚至有了稳定的工作和事业。而村上的主要劳动力,大多已在工业化进程中,成了产业工人。专门以种地为生的,多数都是留守乡村的老人。
从人口流动和迁徙的角度看乡村发展趋势,更多人离开乡村融入城市,已是大势所趋;而一部分城里人、工商资本选择返乡创业、投资乡村,在乡村发展产业,甚至渴望能够在村上安个家,长期生活在乡村,业已成为新时代的新潮流。
有人要退出,有人想进入,这就涉及到一个双方权益如何保障的问题。无论是返乡创业、投资做产业,或只为居住在村上,作为融入乡村的产业性人才、服务性人才,他们都属于乡村发展的新鲜血液。他们是村上的新村民,是实现乡村振兴所不可或缺的人才保障。
问题是,村上的资源多数都在村民手上。老百姓同不同意,在依法依规、有偿自愿的前提下,将经营权统一到村集体?新村民在有偿使用村上的资源时,交易的价格合不合理、公不公平?新村民在村上能享受哪些老村民待遇,拥有哪些村民权利?而那些已经融入城市和想融入城市的老村民,哪些人可以有偿退出,哪些人不能够退出?退出的条件如何设定,相应的保障体制如何建立?
其中涉及到一系列问题,想一下子搞清楚,并不容易。
新村民进,老村民出,这不是一个简单的事。在这一进一出之间,不仅仅是单纯的市场交易逻辑,其中还牵涉到相关的法律、政策束缚。进多少,出多少,比例如何控制,是否有法可依,所在地政策允不允许?这又涉及到了政府领导、政策指导、先行先试等一系列农村改革的制度突破问题。
因此,这不止是一个市场问题,还是一个法律问题。同时,这也不止是一个政策完善、制度突破问题,更是一个以村集体为主体的村,如何逐步完善村内村民自治章程的问题。
在这样一种城乡融合发展趋势下,乡村要想抓住时代机遇实现振兴,所面临的最根本问题是:如何在改革乡村、发展经济和依法依规、遵从制度的矛盾中,下定决心、坚定意志,杀出一条血路出来。
8、最佳的乡村示范,叫“微大同”
杀出一条血路后,已问鼎和已问鼎过辉煌的村庄,其内部社会关系和经济关系应该是怎样的呢?这是一个值得深思的问题。
那么,最佳示范村到底长什么样呢?
从社会关系来讲,它已经打破了过去那种,村集体成员长期稳定不变的结构。从经济关系上讲,随着村内资源聚合,经营权统一,完成了资源的从散乱到集约,从低效到可经营,从有标的到价格变现的三个转变,村上已实现了村集体经济与市场的有效衔接,村庄已形成合理的集体收入与分配关系,还有集体利益与个人利益并行不悖的公私动态平衡。
对这种已超越旧有集体关系的新集体组织形态、生活状态、经济业态,及所产生的公私利益可妥协、能平衡的“活态”村庄,我将其称之为“超越集体的微大同乡村”,即在一个相对较小的微型村域空间,实现整个社会经济发展的大同。
“活态”村庄?对。
最好的乡村振兴示范村一定要是活态的,有产业,有主题,有业态,有运营,有品牌。对内是团结的,对外是开放的。也只有这样的乡村振兴示范村,其可学习和借鉴的经验,才会维度最多,成果最丰硕。
这也是愿乡做整村运营所追求的目标。想要达成这个村庄发展目标,其核心要解决的,是人的去留和进入问题。
在最好的乡村振兴示范村内,原有的集体成员,有的已经完成了从村民到市民的身份转变,有的已经在城里买了房,有的依然还留在村上,或打工,或创业,或什么也不做,只靠村集体分红和收房租过活。
与此同时,村上还涌入进来许多新村民,其中有做企业的,有做商业的,有单纯地只是租了房,钱在外面挣,只是住在村上,生活在村上的。随着村内基础设施的完善,还有村里新的内生商业形成,村上来了许多新的面孔,并逐渐形成了一个新旧交融的新聚集群体。
在这个超越集体的新集体组织形成过程中,那些能离开、想离开的村民,能不能离开,以一种什么形式离开?要留下和只能留下的村民,如何才能更好地留下?村上需要的人,如何招募?想进来的人,怎样才能进入,以一种什么样的身份进入?还有,就是进进出出的人的权利保障与交易关系如何构建的问题。
出去的也好,留下的也罢,进来的也行,其相互之间的权益关系,如何做交易,怎样做分配,交易结构和分配机制谁来做,各自的财产权益怎么样来保障?要推动这件事情顺利进行,须有一套完备的落地机制和操作体系作为保障与支撑才行。
这些内容,也是愿乡服务乡村、赋能乡村、活化乡村过程中,一直在做的事。
9、理想村:超越集体的共生体
超越集体的微大同乡村,是一个共生体乡村。
何为乡村共生体?简单说,就是那些能够做到并确保,融入村内的新村民和留在村上的老村民,可以一起共同建设乡村,共同治理乡村,共同享有乡村。在一个超越集体的共生体新村内,那些被称为“名义新村民”的人,也可以通过自己的服务与付出,成为村社成员中的一员。在成为新村民的过程中,村集体组织可根据村自治章程和相关村服务、村贡献目标达成,形成一套融入村社的考核机制与考核标准。
这是一个有计划、分步骤,逐步实施的过程。同时,这也是一个稳步打破村上旧有秩序,逐渐形成新秩序的过程。如何让新村民成为村里人,如何让老村民也把新村民当自己人看?这是代表村治权主体的村集体组织,需要思考和琢磨的。
融入进村的新村民,作为产业主体、商业主体、服务主体和新的生活主体,身上都带有某种市场主体的属性,但同时也都有成为村上新的治理主体的机会和可能。
至于如何通过市场、法律、分配等手段和方法实现这些理想和目标,这是村运营平台和村集体组织要携手来做的事情。如,在建立了“愿乡模式”下的整村运营平台之后,村运营平台和村集体组织,围绕治理和运营,如何构建相互协同的合作关系等。
对以上所讲内容,哪些要对村民讲,以一种什么方式来讲?哪些无须同村民说,为什么不用向村民说?想必深谙乡村基层治理之道的带头人,对此都能讳莫如深。
其中的玄机,其实孔子早在两千多年前,已经给出了原由。民可使由之,不可使知之。干就完了,讲那么多大道理干什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