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湖南、辽宁、浙江、山东等省相继推行“链长制”。其主要特点是:当地政府设置组织机构,党政领导或有关部门负责人担任“链长”,强化其对某个产业链生产、研发、运营的规范、协调与维护责任,实现各地区、部门对产业链的合作共治。其中,化工大省山东着手编制《高端化工产业打造“领航型”企业优化提升重点产业链实施方案》,在石油化工、煤化工、盐化工、氟化工、硅化工、功能化学品等多个细分行业确定领航企业、重大项目和突破方向,引导企业开展产业关键技术攻关。
“链长制”是强化产业链责任的一种制度创新。通过政府力量,介入产业链上下游企业的沟通协同环节,在要素保障、市场需求、政策帮扶等领域精准发力,形成稳定、发展、提升的长效机制。笔者认为,这一机制对于化工产业和化工园区的可持续、高质量发展具有借鉴意义。化工园区也需注重管理模式的创新,加强政策引导和产业服务,一些规模较大、具备一定集聚优势的化工园区可试行“链长制”。
首先,试行“链长制”可以梳理现有产业的优势和短板,扬长补短,壮大产业集群。园区可编制“十四五”规划,依托现有产业布局,明确一条至多条产业链,做好“优”和“扩”两篇文章,以创新绿色、动能转换优存量,以着眼未来、高端引领扩增量。譬如:发布园区产业图谱,确定重点发展方向,引导现有企业延链、扩链、强链;发布招商引资项目库,吸引配套企业和项目入驻,引导新建企业建链、补链、增链,完善园区设施,提升产品价值,推动园区产业提“高度”、增“厚度”、拉“长度”。
其次,试行“链长制”可以协调多方力量,促进要素集聚,提升产业链技术水平和竞争力。园区可开阔视野、创新思维,坚持“不求所有但求所用”,依托园区但又不限于园区界内,吸引当地乃至行业资源。譬如:通过建立公共技术服务平台、健全产学研合作机制、设立关键共性技术项目补贴、制定并实施人才优惠政策等,强化产业链、创新链与人才链的交互融合,引导科研、设计、生产、市场品牌等各环节的企业积极参与产业链分工与合作,提升企业专业化水平,实现企业协同发展,进而提升园区产业链的竞争力。
再次,试行“链长制”可以发挥大企业、大项目的龙头带动作用,实现“群山有峰”。在各地“要素跟着项目走”机制加持下,集聚资源要素支持有“链主”地位的领航企业、高端项目,对于完善产业集群意义重大。
当然,在化工园区试行“链长制”还应明确行政边界,避免政府对产业链的不合理干预。尊重市场规律和企业行为,避免政府替代市场主体作决策;禁止地方保护,不能以地方利益限制企业采取的全球化行为;防止招商引资中的同质化竞争甚至恶意竞争,加强链长考核的引导作用,提升产业链招商的层次性和协调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