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农药的禁限用一直受到市场的高度关注,2016年9月7日,农业部发布了第2445号公告。公告称,自公告发布之日起,不再受理、批准2,4-滴丁酯原药、母药、单剂、复配制剂的田间试验和登记申请;不再受理、批准2,4-滴丁酯境内使用的续展登记申请。保留原药生产企业2,4-滴丁酯产品的境外使用登记,原药生产企业可在续展登记时申请将现有登记变更为仅供出口境外使用登记。经查中国农药信息网,基于2,4-滴丁酯的产品在国内登记的最迟有效期限为2021年1月28日。即自2021年1月29日起,我国全面停止供应国内的2,4-滴丁酯产品生产;自2023年1月29日起,我国将全面停止国内2,4-滴丁酯产品的经营和使用(按照产品有效期2年计算)。
同时也意味着,凡是国内市场上销售的、标称2021年1月29日以后(含)生产的2,4-滴丁酯产品,均应认定为假农药。2015年12月31日,原农业部办公厅印发《第八届全国农药登记评审委员会第十八次全体会议纪要》,基于“2,4-滴丁酯易挥发,使用时容易造成登记作物和邻近作物药害事故;对水生生物急性毒性为高毒,慢性毒性表现为存活率、生殖能力下降;对人类存在内分泌干扰风险”的产品使用监测和风险评价结果,评审委员会建议:“不再受理、批准含2,4-滴丁酯成分农药产品的田间试验、登记申请;不再受理含2,4-滴丁酯成分农药产品的登记续展申请,停止办理相关产品登记续展”。
截至2021年1月29日,仍然有28个专供出口(不得在国内销售)的2,4-滴丁酯产品登记证处于有效状态,其中原药6个,制剂21个,涉及6家生产企业,分别是:辽宁省大连松辽化工有限公司(96%原药和15个制剂)、佳木斯黑龙农药有限公司(92%原药和2个制剂)、山东潍坊润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96%原药和2个制剂)、江苏辉丰生物农业股份有限公司(96%原药和2个制剂)、江苏永泰丰作物科学有限公司(96%原药和1个制剂)、河北万全力华化工有限责任公司(仅有96%原药)。
2,4-滴丁酯简介
2,4-滴丁酯为激素型选择性除草剂。具有较强的内吸传导性,药效高,在很低浓度下(<0.01%)即能抑制植物正常生长发育,出现畸形,直至死亡。主要用于苗后茎叶处理,展着性好,渗透性强,易进入植物体内,不易被雨水冲刷,对双子叶杂草敏感,对禾谷类作物安全。
适宜范围
主要适用于小麦、大麦、青稞、玉米、高粱等禾本科作物田及禾本科牧草地,防除播娘蒿、藜、蓼、芥菜、离子草、繁缕、反枝苋、律草、问荆、苦荬菜、刺儿菜、苍耳、田旋花、马齿苋等阔叶杂草,对禾本科杂草无效。
药害
2.4-滴丁酯,小于0.001%时刺激植物生长,大于0.01%时抑制植物生长,敏感植物受害叶片,叶柄和茎尖卷曲,茎基部变粗,肿裂霉烂。根部受害变粗,变短,根毛缺损,水分与营养物质吸收和传导受影响,严重时植株死亡。一般玉米因药害症状的叶片卷曲,形成葱状叶,抽雄难,茎秆脆且易断(折);叶色浓绿,严重的叶变黄、干枯,无雌穗;小麦超过正常用量1.5倍时,穗颈和穗部变为紫褐色,群体远看发黑,不孕小穗达87%,严重减产。阔叶作物受害常与蚜虫危害相混淆。2.4-滴丁酯受害叶向上卷,叶面纵向平行,蚜虫危害叶向下卷;西葫芦、南瓜在室内育苗,因低温缺养分,在5-8叶前伸展不开,叶脉纵状平行,很象2.4-滴丁酯药害,在田间后,叶子正常,而2.4-D丁酯药害,茎尖端部皱缩,茎尖扁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