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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药登记延续申请总结及注意事项
责任编辑:左彬彬 来源:瑞欧科技 日期:2023-11-26
 
       农药产品登记证的有效期为五年。当农药登记证有效期届满,如企业需要继续生产或向中国出口农药的,应当在有效期届满前90到180日之间由农药登记证持有人向农业农村部申请农药登记延续。

       如逾期未申请登记延续但是需要继续生产的,只能重新申请农药登记,因此企业需要特别注意自己的农药登记证到期时间,以免错过登记延续时间,造成严重后果。

       本文为您归纳了登记延续的申请和办理流程、需提供的资料以及注意事项等内容,为您申请农药登记延续提供一份助力。

申请和办理流程

       申请农药登记续展时,企业先需登录农业农村部政务服务平台,新建农药登记延续申请,以进行网上的资料填写与申报,并同时将纸质资料邮寄或递交至农业部行政审批综合办公大厅。

       在农业农村部政务服务大厅农药窗口审查资料后,如资料齐全会予以受理。并安排农业农村部农药检定所根据有关规定进行技术审查。如技术审查发现安全性、有效性出现隐患或者风险的,提交农药登记评审委员会评审。

       之后农业农村部农药管理司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及农业农村部农药检定所技术审查意见或者农药登记评审委员会评审意见提出审批方案,按程序报签。之后会根据部领导签批文件办理批件、制作《农药登记证》。

       做出决定之日起的10个工作日内,准予许可的会为申请人提供加盖“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农村部农药审批专用章”的农药登记证。如不予许可的会为申请人出具“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农村部行政审批专用章”的办结通知书。

       办理时限一般为15个工作日,技术审查的时间不超过2个月。但如需农药登记评审委员会评审的,评审时间不计算在内。 

提供资料

       根据《农药登记资料要求》(农业部第2569号公告)和农业农村部第222号公告规定,申请农药登记延续需要提供的资料有:

       ❖ 农药登记延续申请表;

       ❖ 农药登记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 有效期内生产许可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 最新备案的产品质量标准;

       ❖ 综合性报告:农药产品生产、销售、使用的情况,产品研究新进展及其他必要的相关情况说明;

       ❖ 对需要开展周期性评价的农药品种,应根据周期性评价要求,补充相应试验报告或查询资料。

注意事项

       (1)企业一定要在登记证有效期满前90至180日向农业农村部提出申请登记延续。如果逾期未申请登记延续的,只能重新申请登记。

       (2)在农业农村部政务服务平台进行网上申报时,会根据填报内容自动生产word格式的申请表,申请人无需另外下载申请表填写。但是建议检查一下填报内容,看是否有信息需要填补。同时申请表需加盖公章。

       (3)根据已发布的《农药登记管理办法(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内容中新的规定,在申请登记延续时,如没有农药生产许可证的,不予登记延续,另外,生产许可范围与农药登记证不符的,暂停登记延续;五年内仍无法取得相应生产许可范围的,不予登记延续。因此企业在申请农药登记延续时需格外注意生产许可证中的内容。

       (4)同时《农药登记管理办法(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中也明确规定:经农药登记评审委员会评审,对农业、林业、农产品质量、人畜健康、生态环境等存在安全风险的,或靶标生物抗药性显著上升、有效性严重降低的,不予登记延续;需要开展周期性评价的农药品种,相关评价报告不符合要求的,不予登记延续。企业在申请农药登记延续时需特别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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