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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规产品就该吊证
责任编辑:汪建沃 来源:湖南省农药工业协会秘书长 日期:2013-04-17

   据报道,近日农业部下发《行政处罚通知书》,分别吊销山西省临猗中晋化工有限公司25克/升高效氯氟氰菊酯乳油(农药登记证号PD20090596)、江西龙源农药有限公司30%辛硫.三唑磷乳油(农药登记证号PD20096960)、广西金燕子农药有限公司20%马拉.辛硫磷乳油(农药登记证号PD20091486)、河南安阳市国丰农药有限责任公司70%甲基硫菌灵可湿性粉剂(农药登记证号PD20084318)等4家企业4个产品的农药登记证。业界对此颇有微词,认为处罚太重。笔者不以为然,对违规产品不仅必须要吊销其农药登记证,建议国家质监总局尽快吊销相关产品的农药生产许可证,建议工信部尽快吊销相关产品的农药生产批准证书,对屡教不改的农药生产企业,还应该取消农药生产定点资质。同时建议农业部对吊证企业制定如几年之内不得办理农药登记等配套处罚政策。
   上述吊证的产品,山西省临猗中晋化工有限公司生产的25克/升高效氯氟氰菊酯有效成分含量仅为15克/升,且检出未登记成分马拉硫磷,为假劣农药;江西龙源农药有限公司生产的30%辛硫.三唑磷中检出未登记成分高效氯氟氰菊酯,为假农药;广西金燕子农药有限公司生产的20%马拉.辛硫磷中检出未登记成分高效氯氟氰菊酯,为假农药;河南安阳市国丰农药有限责任公司70%甲基硫菌灵可湿性粉剂有效成分含量仅为0.5%,为劣质农药。不难发现,在制剂产品中添加隐性成分问题十分严重,而且大有泛滥成灾之势。近些年来,农药制剂加工企业在经销商、业务员的强烈要求之下,在产品中大肆添加隐性成分,几乎成为了一条尽人皆知的潜规则,不少企业纷纷仿效,此种严重的违规现象在业界愈演愈烈。这种现象为本来就“谈药色变”的中国农药工业“雪上加霜”,确实到了“该出手时就出手”的时候。农业部果断决策,对添加隐性成分的三家企业的三个产品予以吊销其农药登记证,这是十分及时的,而且也是必须的。另一家企业的产品含量不到登记含量的1%,这是一
种十分严重的坑农害农行为,性质恶劣,在吊销其农药登记证的同时,还应该追究企业法人的法律责任。
   有少数人认为,既然添加隐性成分现象普遍,就应该“法不责众”。殊不知,“法不责众”是封建社会的产物,我们应该坚决摒弃。封建社会少数人统治多数人,统治者所制定的法律常常是违背大众利益的“恶法”,因此多数老百姓不愿意遵守。假如“责众”,很容易引起官民对立乃至暴乱;假如听之任之,统治者又很没面子。于是,统治阶级采取一种无可奈何的、也是给自己下台阶的方法,叫做“法不责众”。“众”虽然不敢“责”,而对于带头闹事的主犯,常常还是不客气的,“杀
一儆百”是必须的。现在,我们是法制社会,为了维护老百姓的合法利益,就必须“有法必依”、“违法必究”、“执法必严”。
   早在明太祖时期,朱元璋以“元亡”为“殷鉴”,提出“重典治国”。此后,“重典治国”在各朝不同时期备受统治者青睐,似乎成为稳定政治经济局面,实现长治久安惯用且重要的政治运行和法制工具。为了维护“三农”利益,为了维护大多数人的利益,为了还农药清白,为了农药取信于民,我们必须“重典治药”。农业部今年将组织开展6个专项整治行动,强化执法监管,严查大案要案,严厉打击非法添加和违规使用禁限用农兽药行为,努力确保不发生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
件。希望各级执法部门加大农资打假力度,将农资打假进行到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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