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8月,种子法修正草案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会议初次审议,并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有的常委会组成人员建议,进一步加强对植物新品种权所有人合法权益的保护。
为此,草案明确品种权所有人有权按照许可合同约定通过提成等方式收取使用费,以从种子推广经营中获得长期收益,增加规定:植物新品种权所有人可以将植物新品种权许可他人实施,并按照合同约定收取许可使用费;许可使用费可以采取固定价款、从推广收益中提成等方式收取。
此外,草案还进一步加大对假、劣种子的处罚力度,提高了对生产经营假种子和劣种子行为的有关罚款数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