助力完善农村金融服务
《乡村振兴促进法》提出,国家建立健全多层次、广覆盖、可持续的农村金融服务体系,完善金融支持乡村振兴考核评估机制,促进农村普惠金融发展,鼓励金融机构依法将更多资源配置到乡村发展的重点领域和薄弱环节。
保险特别是农业保险自然是其中的重要部分。《金融时报》记者从银保监会了解到,2020年,我国农业保险实现保费收入815亿元,共计为1.89亿户次农户提供风险保障4.13万亿元,已向5181.86万户次受灾农户支付赔款616.59亿元,成为农户灾后重建和恢复生产生活的重要资金来源。
我国逐渐健全的农业保险服务体系也是促进农村普惠金融发展的重要基础。数据显示,截至2020年年底,我国农业保险基层保险服务网点已超过52万个,基本覆盖所有的县级行政区和95%以上的乡镇以及70%以上村域。
因此,农业保险在农村综合金融中的基础作用理应得到更多重视。例如,通过开展保险和银行联动,发挥农业保险保单质押作用,把农户理赔诚信信息纳入征信系统,解决农户贷款难和融资难的问题。再比如,进一步开展“保险+期货”层面的创新,通过农产品价格保险和期货市场价格发现及套期保值功能的有机结合,帮助农户有效转移农产品价格风险。
安华农险业务总监赵乐在接受《金融时报》记者采访时表示:“建立一个多层次、广覆盖、可持续的农村金融服务体系是乡村振兴的重要支撑,农业保险在其中可以发挥重要作用。”在赵乐看来,首先,在保障农业产业安全、稳定农民收入、促进产业发展、提升农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改善农村社会治理、保护农村生态环境等方面,农业保险都可作为重要的农业支持保护体系的政策工具和风险管理手段。其次,在金融要素进入乡村的过程中,农业保险能够帮助解决农业信贷、农业担保等多方面临的底层风险架构问题。
“我们常说‘家有万贯,带毛的不算’,现代农业的规模化、集约化、标准化程度越来越高,投入资金强度越来越大,如果没有底层的风险保障,金融资本往往不敢涉足,即使进入这一领域也会面临很大风险,这就体现了保险的独特作用。”赵乐表示。
构建多层次农险体系
据农业农村部法规司司长王乐君介绍,国家实行重要农产品保障战略,采取措施优化农业生产力布局,推进农业结构调整,发展优势特色产业,保障粮食和重要农产品有效供给和质量安全,并专门明确分品种保障目标,构建科学合理、安全高效的重要农产品供给保障体系。
这离不开构建更加完善的农业保险体系。《乡村振兴促进法》内容显示,国家建立健全多层次农业保险体系,完善政策性农业保险制度,鼓励商业性保险公司开展农业保险业务,支持农民和农业经营主体依法开展互助合作保险。
如何理解农业保险体系的多层次?赵乐从4个方面对构建多层次农业保险体系进行了解读。“一是农业保险参与主体的多层次,包括农民、保险公司、各级政府。二是保障对象的多层次,农业保险既要保障新型经营主体、家庭农场、种粮大户,也要覆盖千万小农户。三是保障范围的多层次,既有中央政策性险种,又有地方特色险种,加上商业性险种,逐渐形成覆盖范围越来越广泛的农业发展安全网。四是体现在巨灾风险分散机制上,涉及到参保农户、参与市场经营的商业保险公司、中央到省级地方政府等多个层面。归根到底,农业保险要不断满足乡村振兴过程中‘三农’发展日益增长的风险保障需求,结合‘农业强、农村美、农民富’目标,围绕农业高质高效、农村宜居宜业、农民富裕富足过程中的各种风险保障需求做文章。”
清华大学五道口金融学院中国保险与养老金研究中心研究总监朱俊生则将其理解为以基本保障与附加保障相结合的方式完善农业保险保障。“目前的政策性农业保险享有政府补贴,但保单的保障水平较低。而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投入较大,对风险保障的需求较高,原有保障不够‘解渴’,因此建立一个多层次的、‘个人付费+政府支持’的农险体系可能更符合现状需要。” 朱俊生对《金融时报》记者表示。
记者注意到,在湖北、广东、山东等养殖保险规模较大的省份,太平财险就通过产品创新、商业性保险补充等模式进一步提高生猪保险的多元化产品供给,以激发养殖户持续养殖和扩大养殖的积极性,为地方生猪供给产能增长保驾护航。
农险加快发展迎来机遇
“《乡村振兴促进法》还肯定了农业保险作为农业支持保护政策的工具与手段,同时进一步明确了政府在推进农业保险发展过程中的职责。”赵乐表示。
《乡村振兴促进法》提出,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采取保费补贴等措施,支持保险机构适当增加保险品种,扩大农业保险覆盖面,促进农业保险发展。
在赵乐看来,地方特色农业产业发展有其风险保障需求,政府应当提供保费补贴以回应农民的期待,通过适当增加保险品种,满足更多的风险保障需求。
对于保费补贴,朱俊生对《金融时报》记者表示,“要将地方优势特色农产品以奖代补做法逐步扩大到全国,支持各地具有地方优势特色的农产品保险的发展。并且基于地方特色农业的发展需要,进一步增加保费补贴品种,尽可能扩大中央财政补贴的品种范围,满足地方需求。”朱俊生特别指出,如果用指数保险产品取代传统的农业保险产品,那么,由于指数保险产品的费率较低,财政因此支出的保费补贴可能会减少很多。“传统的农业保险产品要求核保到户、验标到户、查勘定损到户,在小农经济条件下经营成本非常高。指数保险将损害程度指数化为特定区域农作物的平均产量或是气象数据指标,其赔偿基于预先设定的参数是否达到触发水平,而非实际损失,因此通常不需要核保到户、验标到户、查勘定损到户。指数保险本质上是通过产品创新,将小规模分散经营的农户聚合成虚拟的规模农场,从而有效降低农业保险在承保、定损以及赔付环节的成本。”
此外,朱俊生还建议,考虑到规模化经营的新型经营主体土地利用率、产出率、商品化率高,为国家粮食稳定所做的贡献突出,有必要改变统一的保费补贴政策,将农业保险保费补贴政策的完善与优化同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促进农业规模化经营有机结合起来,也就是将补贴比例与投保人的种植规模、保险产品的保障水平结合起来,重点补贴农业规模化生产的新型农村经营主体,重点补贴保障水平高的保险产品,以加快构建新型农业经营体系。
“《乡村振兴促进法》的实施将对农业保险高质量发展起到很好的促进作用。同时,农业保险的高质量发展也将能够更好地满足乡村振兴中更加广泛、更加多元的风险保障需求。”赵乐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