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最新消息,在瑞士日内瓦刚刚闭幕的《控制危险废物越境转移及其处置巴塞尔公约》第十二次缔约方大会、《关于在国际贸易中对某些危险化学品和农药采用事先知情同意程序的鹿特丹公约》第七次缔约方大会、《关于持久性有机污染物的斯德哥尔摩公约》第七次缔约方大会及联席会议上,由于印尼、印度、Guatemala国家的反对,百草枯水剂的管制问题又一次未达成协议,关于其是否被列入附件III的决议草案,将再次被安排在两年之后的2017缔约方大会上进行讨论。
百草枯自上世纪八十年代进入中国市场,作为灭生性除草剂在国内已使用三十余年,但由于其对人毒性极大,且无特效解毒药,目前已被20多个国家禁止或严格限制使用。2012年,农业部、工信部和国家质检总局联合发布了1745号公告,根据该项公告,我国已撤销百草枯水剂的登记和生产许可、停止生产,保留母液生产企业水剂出口境外使用登记、允许专供出口生产,并将于2016年7月1日起停止百草枯水剂在国内的销售和使用。
目前国内已经获得登记的有两种剂型,分别是山东绿霸的50%可溶粒剂(即颗粒剂)和南京红太阳的20%可溶胶剂。其登记信息如下表:
生产厂家 |
登记证号 |
登记名称 |
总含量 |
剂型 |
有效起始日 |
有效截止日 |
山东绿霸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
LS20120374 |
百草枯 |
50% |
可溶粒剂 |
2014.11.08 |
2015.11.08 |
江苏省南京红太阳生物化学有限责任公司 |
PD20131912 |
百草枯 |
20% |
可溶胶剂 |
2013.09.25 |
2018.09.2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