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务院工作要求,为有效遏制“高污染、高环境风险”产品生产、使用和出口,鼓励企业购置使用环境保护专用设备,环境保护部组织制定了新的一批环保综合名录,并与之前的名录汇总后形成了《环境保护综合名录(2015年版)(征求意见稿)》。
其中,环境保护综合名录(2015年新增)(征求意见稿)中新增7种农药产品,见下表:
产品名称 特性 所属产品代码 列入理由 2-萘酚 GHW/GHF 2602110111 原料:使用致癌物萘和强腐蚀性氢氧化钠、浓硫酸;吨产品:产生3.6 t高盐有机废水(COD在30,000~40,000 mg/L);产生180 Nm3有毒废气 灭线磷 GHF 2606010101 产品本身:高毒有机磷农药,残留量高,长期使用引起慢性中毒,易致畸、致突变 磷化铝 GHF 2606010105 产品本身:高毒性农药,吸潮自行分解释放出磷化氢气体,磷化氢为有毒气体,在使用过程中多次发生中毒现象 氯化苦 GHF 2606010105 产品本身:高毒有机氯农药,使用过程中蒸气强烈刺激眼和肺,具有全身毒作用 氯磺隆 GHF 2606010309 产品本身:使用后产生严重药害,对农业生产安全存在较高风险 石硫合剂 GHW 2606020000 吨产品:生产熬制过程中,空气中有大量硫磺挥发,造成严重的空气污染 对氯苯乙酸 GHW/GHF 2606020000 原料:使用强腐蚀性的浓硫酸;吨产品:产生3.6 t废水(含硫酸废水、氯化废水等),危害大、难处理; 产品本身:属危险品,吸入有害
注:GHW代表高污染风险产品,GHF代表高环境风险产品。
现就该名录公开征求意见,请于2015年5月20日前将意见或建议反馈至环保部。
联 系 人:环境保护部环境规划院 李晓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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