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场转基因大米品尝会日前在京举行,80名网友试吃了由华中农业大学提供的3千克转基因大米。此事被媒体报道后,引发广泛争议。有人认为,该项活动涉嫌违法。但也有人觉得,这是一次典型的科普活动,不能对其求全责备。
关于举办转基因大米品尝会是否违法,并不难界定。我国已制定战略决策,即积极鼓励科研单位从事科学研究,但严格禁止未经批准的转基因产品流入市场。如果是在市场上购买转基因大米并且举行品尝会,那么组织者的行为已经构成违法。反过来,如果是科研单位提供的研究成果,而且未在市场上流通,那么这样的行为就不构成违法。
当下,转基因产品在中国仍是一个敏感话题。每逢相关事件发生,总会引发广泛关注和争议。在笔者看来,讨论转基因问题时,必须把关于转基因的科学研究、科学普及和产品推广区分开。否则一刀切地进行讨论,对于解决问题并未有实质性的帮助。
对于转基因的科学研究,政府应设立专门的基金,鼓励科学家从事转基因研究,因为这对于保护中国的粮食安全至关重要。同时,政府和民间组织应当积极宣传转基因知识,让更多人了解转基因食品,知道转基因食品的内在机理和科学价值。
笔者之所以关注该问题,是因为在和少数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人接触时,发现其在转基因食品问题上态度暧昧。一方面,他们不想得罪科学家,怕被扣上保守主义的帽子;另一方面,他们不想得罪转基因的反对派人士,害怕背上历史的骂名。正是由于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人的患得患失,使得我国转基因食品科学研究和推广应用的政策有些不够清晰。
国家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明确支持和鼓励科学工作者从事转基因科学研究,但必须尽快制定转基因科学研究的道德伦理规范,并且由国务院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制定更加严格的农业法律制度,禁止任何科研单位或个人打着推广的旗号,从事非法的商业化转基因食品的推广活动。
总之,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在转基因食品的科学研究和商业推广方面绝对不能奉行“骑墙”思维,不能两面讨好,左右逢源。在事关农产品安全问题上,他们应当更加旗帜鲜明地表达自己的立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