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直以来,中国政府对转基因的官方表态一直是“积极研究、谨慎利用”,在政府投入大量资金支持科研机构以及部分本土企业进行研发的同时,禁止外商企业在中国进行转基因生物研发。
11月4日,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布的《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2014版征求意见稿中,将“转基因生物研发”从禁止目录中删除,只禁止“农作物、种畜禽、水产苗种转基因品种选育及其转基因种子(苗)生产”。这意味着,如果通过,外商企业在华研发转基因将不再是“禁区”。
《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1995年首次发布,1995年和1998年两个版本中对投资转基因生物研发和种子生产并未禁止,2002年、2004年版本中禁止“转基因植物种子生产、开发”,2007年版本中禁止“转基因植物种子、种畜禽、水产苗种的生产、开发”,2011年版本中禁止“转基因生物研发和转基因农作物种子、种畜禽、水产苗种生产”,2014版(征求意见稿)中改为禁止“农作物、种畜禽、水产苗种转基因品种选育及其转基因种子(苗)生产”。本次征求意见稿的截止日期为12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