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南通江山发布关于与中化集团续签《金融服务框架协议》的关联交易补充公告。中化集团财务公司在经营范围内将会根据江山股份及成员单位的要求为其提供如下金融服务:
(1)存款服务:协助江山股份及成员单位制定有利的存款组合,包括活期存款、通知存款和定期存款等;
(2)贷款服务:向江山股份及成员单位提供贷款服务,江山股份及成员单位无须提供任何资产抵押、权利质押和其他担保;
(3)委托贷款服务:为江山股份及成员单位安排委托贷款,江山股份及成员单位以提供委托贷款为目的存入的资金仅可用作向江山股份及成员单位提供委托贷款而不能作其他用途;
(4)商业汇票服务:向江山股份及成员单位提供开立、承兑和贴现商业汇票服务,江山股份及成员单位无须提供任何资产抵押、权利质押和其他担保;
(5)买方融资服务:向江山股份及成员单位的客户提供包括但不限于贷款、商业汇票和授信等融资服务,用途限于向江山股份及成员单位购买采购商品或服务;
(6)结算服务:范围包括江山股份及成员单位之间的交易结算以及与中国中化集团公司各成员单位或其他第三方之间的交易结算;
(7)担保服务:向中国中化集团公司各成员单位或其他第三方开立的用于融资、融资租赁、投标、履约等事项的书面信用担保,江山股份及成员单位无须提供任何形式的反担保;
(8)网上银行服务及中化集团财务公司提供的经银监会批准的其他金融服务。
协议拟规定,江山股份及成员单位于任一时点在财务公司的存款余额上限不得超过人民币3亿元,且江山股份及成员单位在财务公司的存款余额占财务公司吸收的存款余额的比例不得超过30%。江山股份(含下属控股企业)在财务公司的年日均存款余额不高于年日均贷款余额。公司在财务公司贷款(不包含委托贷款)所涉利息的年度总额上限为7000万元;开展商业汇票服务等其他金融服务费用的年度总额上限为30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