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巴西地方法院再次拒绝了巴伊亚邦政府关于撤销禁止使用以甲氨基阿维菌素苯甲酸盐为活性成分的农药的规定的申请。 巴伊亚州法院法官维持一审决定,认为 “甲氨基阿维菌素苯甲酸盐并未在联邦管辖权内进行登记,因此不予使用。”
裁决中还说,“巴西国家卫生监督局(ANVISA)发布的技术指导中有关于使用甲氨基阿维菌素苯甲酸盐的不利因素”,为禁止在巴西登记甲维盐提供了依据。根据法官的意见,甲维盐毫无疑问对人类健康和环境造成了负面影响,另外还有许多无法确定的因素。
但巴伊亚州政府持相反观点,使用甲维盐是出于“植物紧急病害”的考虑,而巴西农业部批准州政府进口和使用这种农药,用以紧急对抗巴西严重的棉铃虫害。目前已经在10个州发现了这种虫害,对大豆、棉花、玉米、高粱、豆类等作物造成了严重威胁。并对西红柿、辣椒、咖啡、柑橘及其他作物也产生了不利影响。这种虫害难以防治的程度和蔓延的速度使巴西农民极度紧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