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出台农药行业自律八条禁令
责任编辑:汪建沃 来源:湖南省农药工业协会秘书长 日期:2013-06-25
针对近段时间出现的无证生产、违规添加隐性成分等问题,根据《农药管理条例》、国家发改委第23号令《农药生产管理办法》及《进一步加强农药行业管理工作的通知》(发改办工业[2008]485号)的要求和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违法加工生产农药产品,湖南省农药工业协会根据大多数企业的要求,对全省农药行业做出如下八条禁令,以规范企业行为:
一、禁止无证生产农药产品;
二、禁止借证、冒证、套证违法生产农药产品;
三、禁止生产三证不全的农药产品;
四、禁止生产添加登记成分以外农药有效成分的农药产品;
五、禁止生产侵犯知识产权的农药产品;
六、禁止生产不符合产品质量要求的农药产品;
七、禁止使用不合格原药、不符合要求原药或禁止使用原料生产农药产品;
八、禁止给没有取得农药生产定点资质的任何单位和个人代加工生产农药产品。
协会要求各企业加强自律,自觉抵制违反八条禁令的行为。协会还将加强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对于情节严重的企业,将向行业主管部门汇报,建议上报国家工信部取消其农药生产定点资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