截止目前,我国累计批准且在有效期的大田农药正式登记产品已突破22000个,登记的农药有效成分多达近700个,农药登记产品数量、农药登记有效成分数量、农药定点生产企业数量、农药生产量、农药使用量等都位居世界前列。
经过近几年来产品“突击式”登记,一方面有些产品同质化现象严重、产能过剩愈演愈烈,另一方面随着一些小宗作物的发展,小宗作物“无登记农药可用”矛盾越来越激烈。如阿维菌素单制剂及各种复配制剂登记数量多达几百个,到了“泛滥成灾”的程度,而用于金银花、苎麻、芦苇、草莓、杨梅、茭白、中药材、食用菌等小宗作物的农药几乎“凤毛麟角”,有的甚至是“空白”、“一药难寻”。
小宗作物用药登记面临发展的“瓶颈”。一方面,因经济效益原因,农药生产企业对申请小宗作物登记缺乏兴趣,农民因此无登记农药可用,导致农民不按标签使用农药问题突出;另一方面,因无农药最大残留限量标准,小宗作物农产品在国际贸易中缺乏科学公平的监管依据,这在不同程度上对消费者健康安全造成风险,并易产生国际贸易争端。
长此下去,既不利于地方发展特色优势农产品,也不利于农民广开门路创收。小宗作物用药登记的“瓶颈”亟待打破,为此,建议国家加大小宗作物用药登记扶持力度。
一是建立小宗作物农药登记专家库,尽快明确并出台我国“小宗作物”、“小宗作物用药”科学定义;
二是完善和规范我国的作物分类体系,明确适合我国国情的农业作物区划发布特点的代表性作物及其防治对象;
三是建立健全并出台《小宗用农作物农药登记管理》,为小宗作物用药登记提供鼓励政策,为小宗作物用药登记开“绿灯”;
四是将小宗作物用药登记纳入财政支农专项,为小宗作物用药研发和登记提供必要的资金支持;
五是制订《小宗作物用药登记指南和项目管理办法》,引导企业积极开展小宗作物用药登记,通过联合试验、扩作登记等措施,尽快缓解小宗农作物“无登记农药可用”问题;
六是由于小宗作物用药存在“点多、面广、量小”等实际问题,生产小宗作物用药经济效益不高,对生产小宗作物用药的企业给予一定的财政支持,如在技术改造、工艺进步等方面给予一定的资金投入;
七是对小宗作物用药品种给予免税、减税等优惠政策,扶持生产小宗作物用药的企业做大做强;
八是参照国际通用做法,农药登记管理部门归口管理,加强与科研院所合作,积极开展联合试验工作,为小宗作物农药登记提供试验数据和科学依据;
九是农药登记管理部门尽快规范小作物用农药药效试验、残留试验等数据构成、试验点数等具体要求,正式启动我国小作物用农药在代表性作物上的试验与登记工作;
十是为小宗作物用药登记开辟“绿色通道”,缩短试验时间、减免重复试验、减免部分登记资料,建立部省分工明确、协调配合的农药登记评审机制,充分发挥农药检定体系的整体作用,提高小宗作物用药登记速度;
十一是对小宗作物用药品种实行地方财政补贴。各地政府根据当地的实际情况,科学指导小宗作物发展分类目录,把解决小宗作物“用药难”的问题当成“惠农工程”来抓,实行政府出资、企业出力、工农结合;
十二是植保系统和专业化服务组织机构加大对宗作物用药品种的推广应用力度,助推生产小宗作物用药企业快速发展;
十三是示范推广农药企业对接专业合作社等便民惠民服务模式,引导生产小宗作物用药企业步入“政府搭台、产需对接、企业唱戏、共同发展”的良性共赢快车道;
十四是将小宗作物用药品种纳入政府农资采购目录,对小宗作物用药实行政府采购,同时还可以结合“以药代补”、“以药代奖”等多种形式,将支持发展小宗作物用药工作进行到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