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信部原材料工业司2013年3月6日发布2013年第13号公告,将审核合格并颁发农药产品生产批准证书的345个产品名单予以公告,涉及农药企业137家。
具体内容如下:
此次颁发农药生产批准证书的有效期为2年。
获证产品应当在有效期满前3个月前向工业和信息化部提出换证申请,逾期将不予办理。
获得农药产品生产批准证书的企业必须在产品包装上注明生产批准证书编号。
附件:2013年颁发农药产品生产批准证书名单(第二批).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