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部近日发布第1891号公告,为做好农药登记管理工作,保证农药登记原药全组分分析试验的客观性和科学性,经农业部考核,批准国家农药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北京)等17个单位为农药登记原药全组分分析试验单位,其中中国农业科学院植物保护研究所等10个单位符合农药良好实验室规范(GLP)要求。
农药登记原药全组分分析试验单位资质有效期三年。
附件:农药登记原药全组分分析试验单位名单.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