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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药登记药效资料要求及评审原则(二)
责任编辑:张文君 来源:农业部农药检定所 日期:2013-01-10

农药药效登记评审原则:

1、药效资料评审流程:形式审查、技术审查、专业结论

2、形式审查:完整性审查和有效性审查

(1)完整性审查:包括试验申请和登记申请两方面。

A.试验申请资料

a.田试申请表

b.作用方式、作用谱、机理或机理分析

c.室内活性

d.当茬作物安全性

e.混配目的及筛选f.改变剂型、含量、使用方法、使用剂量的目的意义

g.试验作物、对象、方法、注意事项

h.其他

B.登记申请资料

a.登记申请表

b.田试证复印件

c.作用方式、作用谱、机理或机理分析

d.抗性研究

e.室内活性

f.当茬作物安全性

g.混配目的及筛选

h.药效、示范、使用情况综合报告

i.对田间主要天敌影响

j.产品特点和使用注意事项

(2)资料有效性审查:符合相关规定;申请表完整、准确;报告符合相关要求。

     资料有效性审查要求资料具备政策性、真实性和规范性。

A.农药禁限用

B.试验地点

C.试验单位

D.技术负责人的资质范围

E.试验批准证号、封样号、协议号(三号)

F.签字、盖章

G.有效期  3年,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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