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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化企业要敢于接受“最严”国准的考验
责任编辑:汪建沃 来源:湖南省农药工业协会 日期:2013-01-09

    2012年12月,我国首个商品质量监督抽样检验国家标准《商品质量监督抽样检验程序具有先验质量信息的情形》(GB/T28863-2012),经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通过并颁布,将从2013年2月15日起实施。

    该标准的出台意味着在以后农药抽检中,判定结果不再是“批次不合格”,而是“总体不合格”,也就是意味着同厂家同型号的不合格商品将“全部被封杀”。

    毋容置疑,该标准的出台与实施,是我国商品质量监督管理的一大进步,任何企业都要自觉遵守和执行。

    “产品质量是企业的生命”、“质量就是效益”,农化企业一定要把这些理念贯穿于生产、营销、推广使用的全过程。全面质量管理没有永恒的固定答案,只有永远的问题。质量管理无小事,从产品质量由“检验”到“预防”,由“堵”到“疏”,企业必须在质量管理中推行全面的质量管理,“层层设卡”、“步步把关”,人人参与,人人负责,做好细节,将质量控制落实在每一道工序、每一个环节。

    为保障产品质量安全,企业必须要有新起点、严要求、高标准,要建立独立于生产管理的质量管理保证体系,强化产品市场全过程的质量检查和质量监督,实行产品质量“一票否决”。在解决产品产量、成本、质量发生冲突问题时,从根本杜绝牺牲产品质量的“思想痼疾”,真正实现“质量第一”的产品质量理念的转变和生华。质量管理没有最好,也没有最后,只有更好,永远只有新的起点。

    面对即将实施的“最严”国标,我们必须敢于接受,必须敢于担当。农化企业必须做到不生产“三无产品”,不生产“不合格产品”,不生产“违规产品”,不生产“擦边球产品”,不生产“不放心产品”。常言道:“要想人莫知,除非己莫为”,“不做亏心事,不怕鬼叫门”,只有我们的产品质量是“放心的”,在任何时候、在任何地方,都能够经受得起任何标准的检验和考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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