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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药乳油中有害溶剂限量标准及实施方案(八)
责任编辑:李正先 来源:中国农药工业协会 日期:2012-12-13

贯彻落实(实施方案)

    3、进度安排
    (1)总体进度:
   
    目标在4年内完成。其中第一批和第二批在前三年完成,为保证批准证书或许可证书的续展换证对实施周期的覆盖,第一、二批之间设置一年交叉。

    (2)分解进度:

    自本方案文件发布之日起至2014年9月30日前实施第一批农药乳油产品溶剂更新,在生产批准证书或许可证书续展换证时完成新配方的审批工作。
   
    2014年10月1日-2015年9月30日,实施第二批乳油品种的溶剂更新。

    2015年10月1日-2016年9月30日,实施第三批乳油产品的溶剂更新,其中若确有因技术原因暂无法实施溶剂更新的产品,将分别经论证确定缓改、限用、改换剂型或淘汰等审定结论。

    4、有关措施 

    不搞一刀切,分批次与正常的生产批准证书或生产许可证书续展换证相结合,使农药乳油溶剂更新工作有序开展。

    分省市组织《农药乳油中有害溶剂限量》中的检测项目培训。

    同步增设生产批准证书或许可证书续展换证的全组分申报要求,并附相关有害溶剂含量检测报告。

    从严控制《农药乳油中有害溶剂限量》中允许10%的二甲苯限量,企业在使用此上限指标时,应说明必须使用的技术原因。

    在各批次实施周期内,对生产批准证书或许可证书续展换证靠前的产品,照顾适当后延申报。

    供农药制剂用的溶剂,设立所含乙苯和萘的杂质限量指标并公告。参照国际同类产品的指标,分别为0.1%和1%(Solvesso ND系列溶剂油),农药企业在与溶剂供货企业签订合同时,应标注乙苯和萘等杂质含量的相应要求,以保证产品达标。

    要求各农药助剂企业,不得使用本方案限用的溶剂来配制农药助剂产品。并研究设立相应的处罚措施。不支持国际农药界已普遍限制使用的有害溶剂作为替代溶剂。

    组织开展各专题技术交流,鼓励企业与院所、高校合作开展技术合作、技术转让,对关联度大的技术难题设立科技专项予以扶持。

    鼓励使用经相关资料证明对人、动物和环境安全的生物质溶剂作为更新成分之一,如松脂基植物油、脂肪酸甲酯等。其中替代技术成熟的,组织在行业内推广。第三批乳油产品清单由相关企业申报、经逐级论证、评审产生。具体要求和申报、评审的程序及表格等,需专题研究确定后另行公告。

(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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