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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药乳油中有害溶剂限量标准及实施方案(三)
责任编辑:李正先 来源:中国农药工业协会 日期:2012-12-06

    乳油有害溶剂和推荐溶剂的界定:

    1、有害溶剂界定

    (1)有明确致癌致畸作用,对农药生产者和使用者的健康有潜在的危害;

    (2)属于低闪点溶剂,易燃易爆,生产贮运安全性差;

    (3)属于挥发性有机物质(VOC),在生产场所和农药喷洒后污染大气环境;

    (4)与水互溶,使用后易污染水源。

    2、圈定的有害溶剂与杂质

    本标准确定的有害溶剂是目前使用量较多的:苯、甲苯、二甲苯、甲醇、二甲基甲酰胺(DMF)。

    附带杂质包括:乙苯和萘

    3、推荐溶剂

    (1)导向: 2010年4月苏州行业环保制剂会议,工信部明确政策导向“乳油产品需要使用植物油及直链烷烃类环保溶剂”。

    (2)较安全性溶剂确定:

    重芳烃:在石油和煤加工过程中副产的C9以上芳烃,做农药溶剂使用的主要是馏程为165-290℃、碳数范围为C9-C16的芳烃。

    生物质溶剂:天然产物为原材料,经过分离、纯化、改性、调配可用于化工用途的溶剂。且溶剂本身有相关的资料证明对人、动物和环境是安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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