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盟委员会建议批准5种活性成分登记用作杀生剂,它们是DDAC(二癸基二甲基氯化铵)、ADBAC(C12-14-16-烷基二甲基苄基氯化铵)、除虫脲、吡丙醚和噻虫嗪。DDAC和ADBAC作为木材防腐剂而其他3种活性成分作为杀虫剂进行评估。这5种活性成分将于2015年2月1日被正式列入附件1,并将于2025年1月31日期满。
欧盟委员会要求成员国确保对工业用户使用基于这些活性成分的产品的授权必须满足一些特定条件。
对于DDAC和ADBAC,如果不能证明风险可被降至可接受的水平,相关产品就不能用于木材处理。产品使用时应穿戴合适的个人防护设备。
对于含有这3种可在食物或饲料中残留的杀虫剂产品,成员国应确认是否有必要根据EC470/2009号或者EC 396/2005号条例设定新的或者修改现有的最大残留标准(MRLs),并采取适当的风险缓解措施确保不超过适用的最大残留标准。产品授权用于专业用途,要求配备合适的个人防护设备。
基于除虫脲的产品不能用于水系。如果提交的数据不能证明其使用安全性,基于吡丙醚的产品不允许直接用于水面。使用基于噻虫嗪的产品时应采取措施保护蜜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