粮农组织/世界卫生组织农药产品标准总概
一、国际农药标准的定义
粮农组织/世界卫生组织农药质量标准是能够鉴别区分同一农药不同产品质量好坏的一系列参数和限量指标。
“好”产品的标准:正确的物理外观;有效成分含量不少于要求的最低值;相关杂质含量不超过要求的最高值;合理的可接受的物理性状;储存稳定性好,有效成分无明显减少(分解);相关杂质无不可接受的增加。
二、制定国际农药标准目的
为农药管理和国际贸易提供一个科学合理的,可被普遍接受的农药产品质量判定依据;防止劣质农药流通;增强农药购买者和使用者信心;减少贸易壁垒,促进农药国际贸易;减少农药对使用者、农产品消费者和环境的非预见性风险;保护人类和环境的安全,促进农业可持续发展,增进公共健康。
三、现已制定颁布的国际农药标准
按农药有效成分(品种)计300多个,其中按新程序制定的标准70多个。
按农药产品计约1000多个。
因缺少相关杂质的分析方法支持被撤销的FAO标准有9个:磷化铝、甲羧除草醚(茅毒)、氰草净(草净津)、三氯杀螨醇;消螨通、林丹、磷化镁、灭蚜磷、久效磷。
按新程序制定的FAO农药标准(1):
按新程序制定的FAO农药标准(2):
农药名称
发布时间
农药名称
发布时间
茚虫威
2009
三唑醇
2011
氟虫腈
2009
吡丙醚
2011
嘧菌环胺
2009
胡椒基丁醚
2011
环丙氨嗪
2010
吡唑解草酯
2011
杀螟松
2010
三乙膦酸铝
2011
噻虫啉
2010
联苯菊酯
2012
1-甲基环丙烯
2010
高效氟吡甲禾灵
2012
四、国际农药质量标准制修订的特点
国际农药标准联席会议专家联合评审-粮农组织于1963年开始制订农药标准,1999年修改并实施新的制定程序和要求,最新版于2010年修订公布,2011-2012年又有新的补充为统一规范农用农药和卫生用农药国际标准,自2002 年起联合召开标准评审会议和颁布农药标准,由农药标准联席会议(JMPS)专家评审标准提案和认定相同产品。
相同产品认定—新程序实施后制定的标准仅适用于其资料已经FAO/ WHO评审的生产企业的产品,但可通过相同产品认定扩展适用于其他生产企业的相同产品。
企业参与—只要符合申请要求,任何农药企业都可申请农药标准制修订和相同产品认定。除提出制修订申请外,农药企业可要求FAO/WHO农药标准联席会议(JMPS)复审已评审的标准,并对现行或提议的标准制定程序和原则提出意见或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