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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产品标准备案收费不可取
责任编辑:汪建沃 来源:湖南省农药工业协会 日期:2012-06-25

   近段时间,“乱收费”现象在一些地方有所“返潮”和抬头,企业“叫苦连天”,却又“敢怒不敢言”。如企业产品标准在质监部门备案,备案一个标准少则收数几百元,多则收数千元。企业好比“唐僧肉”,谁都想来“吃一口”。这是一种“极不正常”的现象,理应“当刹”。此风不刹,各种“乱收费”现象会“此消彼起”,会搅得企业发展和百姓生活“永无宁日”。
    作为一种不正之风,“乱收费”现象确实让人“深恶痛绝”。然而,“乱收费”问题却又“屡禁不止”,成为久治难愈的“顽疾”。解决“乱收费”问题,关乎企业和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业内人士普遍认为,对“治理多年、屡有反弹”的老问题,应该“找准症结”,寻求新的“突破口”,当机立断“快刀斩乱麻”;对于当前热点、焦点问题以及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应善于发现、及时跟踪,制定切实可行的对策和治理措施。针对如何解决“乱收费”问题,有关专家指出,当前更为重要的是,要下决心突破一些体制机制障碍,抓紧完善相关的制度和政策设计,克服“乱收费”背后的“利益驱动因素”,努力铲除滋生“乱收费”的土壤和条件。笔者认为,要想解决“乱收费”问题,必须“重拳出击”、“坚决清理”,要“发现一起查处一起”;要用“铁的手腕”,要令“乱收费”者“伸手必被捉”;要彻底打破行政权力与市场主体之间的利益联系,坚决杜绝政府部门与企业、与百姓争利。尤其是时下经济发展放缓,有些部门为了“创收”,“乱收费”在一些地方又开始“活跃”起来。这一现象必须引起我们的警惕!
    就拿企业产品标准在质监部门备案来说,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文件《企业产品标准管理规定》(国质检标联[2009]84号)明文规定:“企业生产的产品没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者地方标准的,应当制定企业产品标准,作为生产和贸易的依据。对已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者地方标准的,鼓励企业制定严于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者地方标准的企业产品标准”。“制定企业产品标准的一般程序包括编制计划、调查研究、起草标准草案、征求意见、对标准草案进行必要的验证、审查、批准、编号、发布”。“企业在批准、发布企业产品标准前应当组织专家进行审查”。“企业产品标准审查通过后,由企业法定代表人或者授权人批准发布”。“企业产品标准备案是企业依法将批准发布的企业产品标准告知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并由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存档备查的行为。备案后的企业产品标准可以依法作为监督检查的依据”。“企业产品标准发布30日内,应当报当地政府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和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具体受理备案的部门由省级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确定”。“企业产品标准备案不得收取费用”。国家相关部门明文规定“标准备案不得收取费用”,为什么一到地方就出现“偏差”?说穿了,就是“利益驱动”在作怪。有些地方的职能部门为了谋取部门利益,行使手中的权利“乱收费”。有专家“一针见血”的指出:“依托市场优势地位,巧立名目获取利益,不仅危害到社会的公平,而且加重群众对政府监管的不信任。无论出于经济层面的考虑,还是民生层面的考虑,都需要予以重点纠正”。我们国家是一个法治国家,各种理由、各种借口、各种形式的“乱收费”都应及时予以整治。
  由国务院纠正行业不正之风办公室和人民网联合举办的“全国纠风工作系列访谈”,自今年5月10日推出以来,相关部、办、委的负责人作客人民网,与网友互动,回答网友在线提问,分析滋生“乱收费”的土壤和条件,探讨解决“乱收费”的办法,受到了广大网友的高度关注和一致好评。面对“乱收费”,有些企业认为职能部门“得罪不起”,于是“花钱买平安”,殊不知,这样助长了“乱收费”现象“愈演愈烈”。我们倡议企业要勇于拿起法律的“武器”,自觉抵制“乱收费”,对来自方方面面的、名目繁多的、“五花八门”的、或要或摊的“乱收费”行为,我们要敢于“亮红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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