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绿色食品农药使用准则中对绿色食品农作物生长过程中用于防治病害和虫、草、鼠等有害生物时如何使用农药有详细的规定。对于生产AA级绿色食品,农药使用原则有:
⑴中等毒性以下植物源杀虫剂、杀菌剂、拒避剂和增效剂,如除虫菊素、鱼藤根、烟草水等;
⑵释放寄生性捕食性天敌动物,昆虫、昆虫病原线虫等;
⑶在害虫捕捉器中允许使用昆虫信息素及植物源引诱剂;
⑷允许使用矿物油和植物油制剂;
⑸允许使用矿物源农药中的硫制剂、铜制剂;
⑹允许有限度地使用活体微生物农药,如真菌制剂、病毒制剂、昆虫病原线虫等;
⑺允许有限度地使用农用抗生素,如春雷霉素、井岗霉素等;⑻禁止使用有机合成的化学杀虫剂、杀螨剂、杀菌剂、杀线虫剂、除草剂和植物生长调节剂;
⑼禁止使用生物源、矿物源农药中混配有机合成农药的各种制剂;
⑽严禁使用基因工程品种(产品)及制剂。
对于生产A级绿色食品,农药使用原则是:
⑴中等毒性以下植物源农药、动物源农药和微生物源农药;
⑵在矿物源农药中允许使用硫制剂、铜制剂;
⑶可以有限度地使用部分低毒农药和中等毒性有机合成农药;
⑷严禁使用剧毒、高毒、高残留或具有三致毒性(致癌、致畸、致突变)的农药;
⑸每种有机合成农药在一种作物的生长期内只允许使用一次;
⑹应按照国家标准的要求控制施药量与安全间隔期;
⑺有机合成农药在农产品中的最终残留应符合国家标准有关规定;
⑻严禁使用高毒高残留农药防治贮藏期病虫害;⑼严禁使用基因工程品种(产品)及制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