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无单放货
无单放货,是指不需要提单也可以提走柜子!是外贸人最痛恨的商业行为。
正常情况下,收货方需要正本提单或电放或sea waybill才能提货,但却经常发生“正本提单在手,货居然已被提走”的情况。这样的情况被称作“无单放货”。
无单放货,又叫无正本提单放货,是指承运人或其代理人(货代)或港务当局或仓库管理人在未收回正本提单的情况下,依提单上记载的收货人或通知人凭副本提单或提单复印件加保函放行货物的行为。
这种交易方式的正常操作是:客户先付30%定金,供应商备货安排货物装运,然后拿到正本提单。接着把提单复印件给到客户,等客户确认提单信息OK,客户付余款,供应商收到钱后寄正本提单给客户,或者让船公司电放,然后再给到客户电放号,客户才可提货。这是比较常规的“无单放货”,其实还经常会遇到很多非常规“无单放货”的操作,例如什么单据也不需要,连提单复印件都不需要,就能把货提走!
“无单放货”的高危国家/地区
有些中南美和非洲国家,对进口货物实行的都是单方面放货政策,都可以无单放货。该国海关决定是否放货给收货人,船公司在法律上无权控货。
具体而言,目前巴西、尼加拉瓜、危地马拉、洪图拉斯、萨尔瓦多、哥斯达黎加、多米尼加、委内瑞拉等中南美国家,以及安哥拉、刚果等非洲国家,都可以无单放货。
船公司达飞轮船曾发布紧急通知:委内瑞拉(包括拉瓜伊拉、卡贝略等港口)货物到港后,自卸货港卸下之日起,承运人即对货物失去控制权,货物将被强制交由当地海关或港务当局放行给提单记载的收货人,收货人无需提供正本提单,就可以提货。我国商务部也曾紧急提醒关于安哥拉的无单放货事宜。
另外,美国、加拿大、英国等国家,是允许凭记名提单副本提货的。通常情况是承运人(货代或船公司)有理由交货给托运人(出口商)在记名提单上所指定的收货人(进口商),承运人交付货物时不负有要求提货人出示正本记名提单的义务。也就是说“记名提单”(Straight B/L)的收货人可以不凭“正本提单”而仅凭“到货通知”(Notice of arrival)上的背书和收货人的身份证明即可提货。这就意味着:倘若出口商没有及时收回货款,即使手上握有正本提单也无济于事。
出口到土耳其、印度和阿尔及利亚也要特别注意:货物到港前,目的港进口商进行舱单申报后,货权自动转到收货人手中,即出口商失去对货物的控制。
以上这些国家容易发生无单放货的情况,所以我们与以上国家的客户合作时,必须发货前收齐货款。
为什么会中招?
就加拿大的数起跟农化企业相关的案例分析
1. 海外买家的风评未到位
以上述A公司为例,据AgroPages了解,A公司曾被卷入了多起诉讼,并被质疑其财务能力。诉讼案中包括与Arysta Lifescience North America(现为UPL)的专利侵权案。Arysta当时向法院申请要求A公司在2019年9月21日前停止销售除草剂Himalaya,称此行为侵犯了爱利思达除草剂Everest(活性成分:氟唑磺隆)的专利(该专利于上述日期到期)。A公司还曾被其供应商FMC加拿大公司起诉。
此外,A公司在用户中的口碑也参差不齐,曾受到其客户的一些“吐槽”和质疑,集中在收取会费但却并未及时提供相应的会员服务、送货时间延迟导致错过作物的使用季、以及销售人员的推销误导等等。
2. 未建立有效的信用黑名单体系
如果中国企业在第一次碰到类似的案例,就将该用户纳入信用黑名单体系,就能避免其他同行再次入坑。中国农化企业,在进行相关海外业务往来时谨慎判断和交易,勿遭受不必要的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