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8月初开始,合江县农业局执法大队对全县27个乡镇的农药经营门店进行拉网式执法专项检查,针对2011年1月1日以后生产的农药产品,重点对合江镇、九支镇、先市镇等6个乡镇的19户农药经营大户门店和仓库中的58个农药产品进行了抽查,未发现高毒高残等禁用农药。同时,对用于蔬菜、果树及茶树等重要农作物的14个农药产品进行了抽检,将17个农药样品送省危化所检测。
为了加大农药生产经营使用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确保合江全县农业生产和农产品质量安全。此次抽检是根据省农业厅(川农业[2011]150号文件精神时行的,重点检查经营农药的证照是否齐全,台帐是否完整,有无销售“三无”、过期、标注与产品不相符产品以及高残留药剂。对经营国家明令禁止使用、假冒伪劣、“无三证”、过期、商标残缺不清等行为依法进行了查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