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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农药经营许可制度或将重启
责任编辑:本站编辑 来源:中国农药工业协会 日期:2011-01-28

    1月12日,山东省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21次会议审议《山东省农产品质量安全条例(草案)》,其中明文规定实行农药经营许可制度。这意味着,作为农药生产和使用大省,在中止6年后,山东将重启农药经营许可制度。        


    近年来,农产品质量安全成为社会普遍关注的焦点问题。此前,因豇豆检出高毒农药残留,海南于去年11月份实行了经营农药批发专营特许制度和农药零售经营许可制度。而国务院法制办正积极准备出台新的《农药管理条例》,其中规定农药产业将实行许可经营制度,以此应对农产品农药残留问题。    

    目前,山东省共有农药定点企业265家,卫生杀虫剂生产企业、分装企业70家,年产原药7万吨、制剂农药15万吨,农药生产企业数量、制剂产量均居全国第一,农药经营单位5.4万多个,比2004年增加了3万多个。由于农作物面积大,复种指数高,山东省每年使用各种制剂农药8万多吨,占全国10%以上,居全国第一位。    

    山东省农业厅有关负责人表示,2004年取消农药经营许可制度后,农药经营门槛降低,经营单位数量猛增,导致农药市场秩序混乱,违禁、超限、超量使用农药屡禁不止,最突出的问题就是药残超标。    

    根据现行的《农药管理条例》国家实行农药生产许可制度,对农药经营的规定是:经营的农药属于化学危险物品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经营许可证。本次起草《山东省农产品质量安全条例(草案)》,山东借鉴其他省市做法,确立了农药经营许可制度,规定农药经营者应当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农药经营许可证,许可证有效期为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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