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科发高〔2018〕78号
各市、县(市、区)科技局(委):
为加快推进我省高新技术骨干企业做强做大,增强企业核心竞争力,打造具有影响力的创新型领军企业,在各市县科技局(委)审核推荐下,浙江禾本等81家企业纳入省级创新型领军企业培育库,其中20家企业经第三方评估认定为浙江省创新型领军企业(见附件)。
为进一步做好创新型领军企业培育工作,根据《浙江省创新型领军企业培育工作方案》(浙科发高〔2016〕206号)要求,现就2018年浙江省创新型领军企业培育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申报浙江省创新型领军企业培育的企业仅限于高新技术企业。
二、申报条件
省级创新型领军企业申报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一)创新能力。建有一定规模的企业研发机构,企业研发投入占主营销售收入比例近三年持续保持在4%以上,企业专职研发人员50人以上,具备较完善的研发管理体系,拥有行业核心自主知识产权,核心产品销售收入占比在70%以上。
(二)发展水平。企业在行业内具有一定知名度,属市县重点支持的行业龙头企业,具备产学研合作和国际科技合作能力。企业销售规模在5亿元以上,成长性好,产业创新带动能力强。
(三)社会责任。企业近三年内无环境、安全、知识产权和税务等方面的违法行为。
企业对照上述条件在销售规模上不足5亿元,但成长性好、市场估值高的创新型企业也可以推荐。
三、申报要求
(一)各市、县(市、区)科技局(委)对照上述培育条件,遴选若干高新技术企业作为创新型领军企业培育的对象,由设区市科技局(委)审核汇总提出申请,于5月底前报省科技厅。
(二)各市、县(市、区)科技局(委)请于5月底前商请企业通过浙江省科技创新云服务平台http://www.zjsti.gov.cn/填报企业相关信息。
省科技厅将对创新型领军企业创新研发活动给予支持,申请省级科技项目不受有在研项目的限制,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给予立项支持。请各市县科技部门高度重视,结合本地实际,认真遴选重点培育企业,加强精准服务,做好创新型领军企业培育工作,通过创新型领军企业带动并引领我省高新技术产业健康快速发展。
浙江省科学技术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