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在陶氏的新除草剂2,4-D胆碱(和其它除草剂同陶氏的enlist系列转基因作物共同组成Enlist抗草体系)顺利获批,陶氏随后向美国农业部为 enlist中的转基因大豆(这个作物能同时耐受2,4-D胆碱,草甘膦草胺膦)谋求申请之际,拜耳却不依不饶,再次就转基因技术专利侵权一事向其发难。
去年底,拜耳认为陶氏盗用了自己的耐2,4-D性状技术,曾将陶氏告上法庭(参考:世界农化网新闻 2010-12-06 ),要求其停止技术侵权,不可将这项技术用于包括玉米,大豆,棉花等作物的开发,相关作物的销售也必须停止。此次,拜耳的诉状中将侵权范围扩大到了陶氏的耐草甘膦技术上,要求陶氏停止对耐2,4-D和耐草甘膦性状技术的侵权。
陶氏则回应到,公司的转基因作物中只有耐2,4-D技术构成对拜耳的侵权,Enlist作物中的三个性状技术都是通过和M S Technologies公司的合作获得,虽然陶氏也是M S Technologies公司的合作伙伴,但是陶氏和拜耳分别是同MS Technologies公司签署不同的合作协议,开发大豆作物中的耐除草剂技术,拜耳在诉讼中所提到的被侵犯的耐草甘膦转基因技术,与陶氏所开发出的转基因技术完全不同。